摘要:人大代表的責任要怎麼劃分清晰,該行使監督權的時候缺失了要怎麼辦,這是制度建設中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隻有解決了這一點,才能真正提高人大會議的作用。 |
昨天浙江代表團的小組討論會開始前,會議組織方說了一件事情:有關部委會和全國人大代表、開山集團董事長曹克堅對接,聽取他前一天在小組討論會上反映的企業創新的問題。
3月6日,曹克堅在小組談論會上談到目前企業創新遭遇的困境,一件件一條條,都有事實有根據,還提了不少可行性的建議,這些都是他在調研中了解到的。
“他說的這些都很實際,我們請對口部委來對接,就是希望能盡快促進問題的解決。”會議組織者低調地說,代表關注身邊事,提出了具體意見,這就是在認真履職,是好事情,當然就要努力把這些問題解決掉。
這個小插曲引出了一個話題:有代表提出,用心履職的代表自然要鼓勵,但如果人大代表沒有履職,是不是要被追責?關於這個問題,代表們還挺關心,大家你一言我一語討論開來。
“現成的例子就在眼前,像環保局長下水這件事,起碼有三四起了,河道受到污染,為什麼那麼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沒有反映這件事?本來,他們是正兒八經要做視察和監督的,反而沒有通過這種形式反饋給政府,而一定要等到微博、媒體曝出來?”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權利,可以監督政府,可以對政府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這是憲法賦予的權利。
那麼如果他們沒有認真行使這種權利,是不是應該被追責?
“蘭考大火,袁厲害收養的幾個孩子出事,我那時天天翻人民日報,它有一問民政部,二問民政部,三問民政部,我當時就在想,蘭考縣人大為什麼不叫蘭考縣民政局來解釋?可能民政部管到具體一個縣的孤兒問題,是有些遠,但作為蘭考縣人大代表,這些最基層的人大代表應該是最關心孩子問題的。” 這位發問的人大代表這麼總結:我們現在還是主要靠媒體、網絡來監督,人大代表的監督反而不到位。
的確,縱觀這幾年被推到輿論風口浪尖的熱點事件,幾乎都是媒體和網民在倒逼政府。真正應該監督政府的人大機關卻屢屢失聲。
繼續拿“網民請環保局長下河游泳”說事,當地的人大代表是否接到過選民對河道污染情況的反映、是否去主動做過調研、又是否行使過“對政府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退一步講,即便之前沒有發現問題,那麼在事態白熱化之后,有沒有向當地政府進行過詢問?
其實,我們的制度設計是有的,只是大多被馬馬虎虎地執行了。
有權監督的代表們不去監督,政府部門自然會懈怠。現場參與討論的一位政府官員這麼解釋:簡單來說,如果哪個領導負責的崗位出了問題,人大代表就會第一時間跳出來問責,那他肯定不敢掉以輕心。
人大代表的責任要怎麼劃分清晰,該行使監督權的時候缺失了要怎麼辦,這是制度建設中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隻有解決了這一點,才能真正提高人大會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