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國人大代表、南通大學附屬醫院副院長劉璠建議,根據我國國情,兼顧國家性質,參照國際慣例,充分尊重公民權益,依據《物權法》私有財產應得到充分保護的精神,應該明確解釋個人所購城市住宅70年后的土地使用權問題,以穩定民心。 |
房產稅能否打壓房價存疑
原標題:人大代表建議: 明確對個人住宅70年后產權的歸屬解釋
政協委員反對征收房產稅: 70年產權決定房屋終會貶值
隨著新一輪樓市調控的啟動,關於房產稅的話題也不斷增多。昨天小組討論間隙,全國政協委員、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合伙人張國俊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反對征收房產稅。他認為,房產稅是基於政府通過建設公共基礎設施來改善國民居住生活環境,以此帶動居民房屋財產的保值升值而征收的稅種,但事實上,按我國國情,征收房產稅既不合理,也很難有操作性。
張國俊委員認為,房產稅是一種財產稅,是為了納稅人所持有的房產保值增值而設立的稅收,但實際上購房者隻擁有70年的產權,隨著時間的增長房子會貶值。而且,征收房產稅的技術條件十分復雜,是以財產的總價值來征收還是該不動產的租金收益來征收?稅率該如何界定?這些都是在操作中繞不過的技術門檻,隻要個人房產信息、房地產估值等有一項難以滿足條件,就很難進行。張國俊說,現在各類房屋政策基礎差別巨大,比如核心城區的舊房子雖然戶型較小、質量和環境差,但位置好,房子比較值錢,業主按理應該繳納房產稅,但這些小房子、舊房子住的都是低收入人群,很多人甚至沒有工作,又如何保証房產稅的繳納,還有一些房子是因城市化而進城的農民要求實物補償的房子,他們按照人均四五十平方米標准獲得了一套大房子,卻可能連穩定的工作都沒有。如果按人均面積來征收,顯然也存在著困難……類似這樣的問題還有許多,如果匆忙推開房產稅,張國俊認為現在條件還遠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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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議: 明確對個人住宅70年后產權的歸屬解釋
目前個人購買的商品房產權一般為70年。按照我國目前的法律政策,購房人對於所購房子擁有永久的產權,尤其是物權法出台更加強了對房產的保護,但土地是國家所有,隻享有使用權,即購房人擁有的只是土地70年的使用權。對此,全國人大代表、南通大學附屬醫院副院長劉璠建議,根據我國國情,兼顧國家性質,參照國際慣例,充分尊重公民權益,依據《物權法》私有財產應得到充分保護的精神,應該明確解釋個人所購城市住宅70年后的土地使用權問題,以穩定民心。
劉璠認為,目前不明確的地方大約有4處,分別是:1.自動續期是不是意味著購房人不需要辦理任何手續?
2.自動續期的期限有何規定?可以續期幾次?每次續期多長?
3.自動續期是無償續期還是有償續期?如是有償續期,則收費標准又是什麼?如何收取?
4.自動續期是否有條件限制?何種情況下國家可以收回?若收回,補償標准是什麼?
因此,他在提交給全國人大的建議裡希望相關法律能進一步明確住宅建設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程序以及手續、可續期的年數以及可續期的次數、續期的費用、續期的條件,同時建議在條件允許情況下,是否可以考慮:購房人擁有房子和土地的完全產權。
石小磊、劉璞、仇惠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