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致公黨中央建議全國人大對刑法進行修正,增設“虐童罪”,並科學設定“虐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以便司法及時介入,使相關責任人受到應有的懲罰,保護兒童的人身安全。 |
原標題[增設“虐童罪” 嚴處虐童者]
據城市晚報訊 顏艷紅虐童案、4歲女童被老師甩在地上撞至昏迷……日前,全國多地頻發虐童事件,引發社會各界對虐童者的強烈譴責。但當司法機關介入虐童案后,卻發現刑法中沒有適當罪名對虐童者予以追究。為此,致公黨中央建議全國人大對刑法進行修正,增設“虐童罪”,成立“虐童罪”專業鑒定機構。
虐童現象也引起了致公黨中央的關注。據調查,我國目前雖有保護兒童權利的法律規范,但缺乏可操作性。其中,《憲法》第49條、《民法通則》第104條、《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1條和第41條的相關規定均缺乏法律責任條款。與此同時,當司法機關介入虐童事件時,也往往發現刑法中並沒有適當罪名對虐童者予以追究。比如,浙江溫嶺女教師虐童事件就無法以“虐待罪”立案,因為“虐待罪”的適用范圍僅限於家庭成員之間,並不適用於教師等社會成員對兒童的虐待。
致公黨中央建議全國人大對刑法進行修正,增設“虐童罪”,並科學設定“虐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以便司法及時介入,使相關責任人受到應有的懲罰,保護兒童的人身安全。
另外,致公黨中央還建議通過立法完善“虐童罪”配套機制,如成立“虐童罪”的專業鑒定機構,或在現有司法鑒定機構內增設專門人員,從事兒童心理傷害方面的鑒定﹔建議完善“虐童罪”的行政處罰配套機制,在對虐童教師進行刑事處罰的同時,還要根據情況暫扣或吊銷其教師資格証,剝奪其執教資格,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並對實施虐童行為的家長及其他社會成員進行嚴格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