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可以通過對企業的破產重整、資產重組、債轉股等司法手段,依法幫扶有訂單、有潛力的困難企業起死回生,也可以通過對企業的破產清算等司法手段淘汰掉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產能,及時地退出市場。 |
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新聞中心組織12家網站,聯合舉辦主題為“司法為民”的網絡訪談。邀請慕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齊奇(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朱正栩(河南省寶豐縣人民法院鬧店鎮人民法庭庭長)3名來自法院系統的全國人大代表,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
[齊奇]當前,以浙江省來說,部分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和產能過剩問題依然突出,比如造船、光伏、服裝等產業都面臨著重新洗牌的一種困境。如何“化危為機”,實現“能活的依法幫扶,難活的有序退出”,倒逼產業的轉型升級。盤活那些“植物人”企業的資源要素和有效資產,很需要理性應對。我們可以通過對企業的破產重整、資產重組、債轉股等司法手段,依法幫扶有訂單、有潛力的困難企業起死回生,也可以通過對企業的破產清算等司法手段淘汰掉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產能,及時地退出市場。在90年代,法院曾經辦理過一批由政府主導的國有企業的破產案件,如今浙江法院要積極探索“市場導向、司法主導、簡易審理、執破結合”的市場化破產新路子。2012年全省法院新收破產案件143件,同時審結89件,同比上升64%。其中20余家企業經過破產重整、資產重組起死回生。另外一批應當淘汰的企業退出了市場,為實現“騰籠換鳥”、跟進重大項目創造了條件,有73億金融不良資產因為破產清算加快了核銷進度。同時,依靠黨政加大協調化解力度,去年沒有發生一起因為破產審理引發的群體性的對抗事件,萬余名破產企業職工的權益得到了基本保障,實現了破產企業的平穩、有序退出。
下一步,浙江高院將加強調查研究,加大破產保護的宣傳力度,大力試行破產案件的簡易審理,積極爭取有關方面的支持,要走出一條市場化、法制化、常態化的企業破產新路子,充分發揮破產制度,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積極作用。
[中國網記者]中國網網友[山重水復一五六]問齊奇代表:近年來,溫州等地出現了民營企業老板“跑路潮”。老板跑路后,企業的正常經營受到影響,職工工資也難有著落,帶來了嚴重的社會問題。請問浙江高院齊奇院長,一個民營企業一旦資不抵債,老板還有什麼路可以走嗎?
[齊奇]這個問題反映了社會公眾對我國破產法制度的功能認識不足。不少資不抵債的企業主為什麼首選“跑路”,甚至發生連鎖反應的“跑路潮”?因為他們都不了解企業可以走申請破產的自我清算和保護的途徑。《企業破產法》裡有一個基本理念,對市場競爭過程中的失敗者,全社會要給予寬容,國外稱之為到法院申請破產保護。但是,包括我們一些黨政領導也認為企業申請破產多了,等於“政績破產”,也認為影響地方形象,破產多了很難聽,對破產制度在“清算重組、削減債務、促進再生、優化資源配置”等方面的保護功能缺乏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