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為司法機關,也務必要下工夫,大力加強自身廉潔和司法能力的建設,包括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努力確保司法公正。 |
光明網訊 3月10日19時30分,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新聞中心組織12家網站,聯合舉辦主題為“司法為民”的網絡訪談。邀請慕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齊奇(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朱正栩(河南省寶豐縣人民法院鬧店鎮人民法庭庭長)3名來自法院系統的全國人大代表,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
[中國人大網記者]中國人大網網友問齊奇代表:溫家寶總理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推動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您認為人民法院應該如何推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改革?
[齊奇]對這個問題,我認為可以按照今年正在實施的民事訴訟法的立法精神,努力把涉訴上訪問題終結在司法程序之內。近年來,涉法涉訴的上訪已經成為困擾方方面面的一個大難題。當然,在各級黨政的重視之下已經化解掉了一大批上訪訴求,但是我們也付出了很大的代價。一些上訪人員通過不斷的鬧訪,往往得到了超出正常范圍的經濟補償,造成了新的不公平。它的負面導向作用也可以說愈演愈烈,“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等等。一個國家如果連司法權威都沒有了,最終倒霉的還是整個社會。
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確立了“法院救濟先行、檢察監督斷后”的立法思路,就是說如果不服法院的裁判可以上訴,到上級法院二審判決之后,如果還不服,可以再進行申訴。這叫做走“法院救濟”的途徑﹔申訴以后,法院再而三地審查結論,如果還不服怎麼辦,還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請,檢察機關審查以后認為你是有道理的,可以向法院抗訴或者提出檢察建議,認為你沒有道理的,則決定不予抗訴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至此,你的訴訟已經再而四了,就應該終結了。民訴法對此還專門作出了規定,當檢察機關作出結論之后,當事人就不得再次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請,這就叫做“檢察監督斷后”。所以,我們要靠法治的辦法,實行訴訪分離,既然涉訴了就沒有上訪,而隻有依法上訴和申訴,最后也應當終結在司法程序之內。
至於我們有的當事人確實存在生活困難,需要經濟救濟,需要就業,需要醫療,需要住房等等,怎麼辦?在法治國家不能再借助涉訴上訪去解決,不能靠鬧訪、纏訪去獲利,而是應該由當地的黨政通過正當途徑對你救濟,關心幫助你,解決你的生活困難。
當然,作為司法機關,也務必要下工夫,大力加強自身廉潔和司法能力的建設,包括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努力確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