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兩會”,關於“反腐”仍是各代表團熱議的話題,比如有代表提出“把腐敗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關進法制的籠子裡”等觀點,一拋出便成為熱點議題。 |
今年“兩會”,關於“反腐”仍是各代表團熱議的話題,比如有代表提出“把腐敗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關進法制的籠子裡”等觀點,一拋出便成為熱點議題。
昨天下午,在代表團審議“兩高”報告的現場,關於“反腐”的討論達到高潮。新京報記者 王姝
1 今年“兩會”
首次公布反腐立法時間表
3月4日下午,廣東代表團預備會上,近10位代表介紹提交的議案,其中三位代表的議案均與反腐立法有關。
“建筑領域是腐敗的高發、易發領域,但《建筑法》制定於1997年,帶有計劃經濟特征,所以,建議修改《建筑法》。”廣州市律師協會《廣州律師》雜志主編陳舒說,她的議案近兩萬字,各項條款如何修訂均提出自己的觀點。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鄭紅准備提交一份議案,建議增設“對有影響力者行賄罪”。“深圳市檢察機關就遇到過這樣的情況”,他講述一個案例,2009年,一位商人為“結識”水務局某官員,找到對該官員有影響力的張某,行賄70萬元。
后來,張某因“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追刑責。不過,該商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未按行賄犯罪論處。
3月9日,在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郎勝解讀“未來5年的立法規劃”時,提到“完善反腐敗方面的立法,真正形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是今后5年的立法重點。
郎勝表示,與之配套的是,國家機關組織運行法治化,也就是約束公權力方面的法律,如規范國家機構組織職能、運行程序、監督機制等,也是今后5年立法的主要內容。
這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首次公布反腐立法的時間表。這一天,距全國人大史上第一份建議制定《反腐敗法》的議案,恰滿14年。
2 提議14年
從“一號議案”到《反腐敗法》
早在1999年的全國人大九屆二次會議上,時任上海社科院院長的人大代表張仲禮提出了法制反腐觀點,提交了《建議制定國家“反腐敗法”的議案》,至今14年。
這份全國人大史上第一份建議制定《反腐敗法》的議案,被確定為全國人大九屆二次會議的“一號議案”。
當年,79歲的人大代表張仲禮說,許多國家制定了《反腐敗法》或《懲治腐敗法》等法律,而我國隻有刑法對貪污、受賄、瀆職等,作了懲治性規定。對革職、降職、開除公職等腐敗行為,“賣官鬻爵”、“弄權敲詐”、“濫用權力”等腐敗現象,或未達到刑罰、處罰范圍,或無懲治性法律規定。從長遠看,依法治腐是依法治國的重要方面。
三年后,全國人大代表宋清渭再提制定《反腐敗法》。2005年、2010年,全國人民代表周洪宇、周曉光,也分別提出了反腐立法方面的建議。去年“兩會”上,徐安等30多名江蘇團人大代表提交《制定反腐敗法,對公職人員廉潔作出硬性規定》議案。
法制反腐的呼聲使反腐立法繼續成為今年全國“兩會”上的共識。特別是法學界代表,建議加強反腐國家立法,呼吁針對腐敗高發領域、遺漏環節修法。
“反腐敗不能像割韭菜,割掉一茬又長一茬,關鍵在於除掉根、鏟掉土。”今年3月4日,全國人大代表張兆安提出的“割韭菜”觀點,立即得到代表委員們的認同。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蘇澤林等均表示,隻有制度反腐、法制反腐,才不至於陷入“割韭菜”困局。
3 呼吁7年
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
去年“房叔”、“房姐”事件后,一些城市推出禁止“以房查人”禁令。
3月6日,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律師協會會長韓德雲說,“以房查人”禁令違反《物權法》,《物權法》明確提出,我國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隻因配套政策沒出台,才未真正破冰。他推測說,“也許由於反腐因素的介入,會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國務院盡快制定不動產交易信息登記及披露辦法”。
昨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發布,指出“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制度,為預防和懲治腐敗夯實基礎”。
其實,早在2002年“兩會”上,吳念祖代表曾提出建議“制定不動產登記法”。《物權法》頒布后,每年兩會幾乎都有代表、委員呼吁,制定不動產統一登記配套政策。
人大代表韓德雲連續七年呼吁另一項制度化反腐措施——官員財產申報。包括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邸瑛琪等人大代表,也連續5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盡快制定和頒布公務員財產申報法。此外,還有全國政協委員蔣洪,持續6年跟“三公公開”較真,呼吁“陽光財政”反腐﹔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9年連續提公車改革議案。
2011年開始,“三公公開”等制度陸續實施,我國反腐正式進入制度反腐新時期。
4 對比報告
“反腐”提法折射反腐軌跡
被稱做“政治之癌”的腐敗,最早出現在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可以追溯到1983年。當年的表述是“絕不能讓‘一切向錢看’的‘腐朽思想’自由泛濫”。
5年后,“腐敗”一詞出現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發揮新聞媒介的輿論監督作用,鼓勵對官僚主義和違法亂紀等腐敗現象進行實事求是的公開批評和揭露”。
1993年,“反腐敗”一詞進入報告。這一年8月召開的中紀委二次全會,標志著中國全面反腐的開始。
對比上世紀90年代,2000年后,防腐模式逐漸清晰。2003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源頭防腐”的具體措施,“強化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
到2008年,政府工作報告確定了“打防並重”的“16字方針”:“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而且,源頭防腐開始瞄准權力制約,首次提出了“特別要解決權力過分集中和缺乏制約的問題”。
“法治政府”是2008年政府工作報告的新詞,報告首次明確對權力的監督和約束機制“不健全”,因此“創造條件讓人民更有效地監督政府”。
今年“兩會”上,政府工作報告在“創造條件”的基礎上,明確提出“堅持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3月5日,當總理溫家寶作政府工作報告時,說到“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時,會場內,掌聲響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