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改革都應該是下一次改革的鋪路石。上層建筑需要不斷適應經濟基礎的發展要求,但這是一個不斷調整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哪些該做減法,哪些又要做加法?何處該“隱身”,何處又要“現身”?啥時可放手,啥時又要插手?看似對立的選項,卻要有機統一起來,這是機構改革之難,也正說明,科學、合理的方法,對這一改革至關重要。
政府機構改革,我們已經進行了多次、持續了多年。為什麼?一個重要原因是,情況在變化,認識在深化。看看過去的改革,每次都是針對當時行政管理體制的主要矛盾。比如,1982年國務院機構達到100個,改臃腫機構是重點﹔1998年,政企不分阻礙市場經濟腳步,電力工業部等專業經濟部門成為歷史。可見,情況在變,問題也跟著變,改革的節奏也必然要適當調整,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這是基本的方法論。從根本上說,機構改革是為了越來越好,而不是越來越大或者越來越少。
從改變食品安全的分段監管,到減少各種審批、許可、收費,此次改革,職能怎麼轉,決定了機構怎麼調。許多問題通過職能轉變來解決,比單純的機構調整更有意義。但要看到,職能轉變不是按個鈕就能換頻道,而是涉及職能轉移、下放、整合和加強的系統工程。這也決定了,機構改革不是畫個圈寫個“拆”字那麼簡單,不轉變職能,減下去的機構還會再生。十八大報告要求,政府職能要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政府機構改革也應該以此為目標,既要“瘦身”,更要“健身”。
對於當前行政管理中的種種問題,民間多有揶揄,如“十幾頂大蓋帽管不好一頂破草帽”,如“上面政策是太陽,照到下邊碰到牆”,如“服務就是喝醉,管理就是收費”,等等。雖屬夸張描畫,但所揭示的矛盾也啟示改革者,機構改革同樣是調和鼎鼐的功夫,需要處理好大和小、收和放、政府和社會、管理和服務的關系,要做到政府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該管的要抓到位,該放的要讓到位。
鐵路要經營和監管分開,能源要加強資源整合,處理好大和小的關系,才能明確權責,避免“有事踢皮球”,也防止因權力集中滋生腐敗。從宏觀調控、節能減排曾遇到的阻力到地方抱怨“權力上收、責任下放”,處理好收和放的關系,才能保証中央政令暢通、地方積極主動。北京一個胡同停車自治,原來的83個車位“消化”200多輛車,這說明,處理好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政府就不會“管不過來”,社會也不會“管不下去”。修路建公園很重要,但食品安全問題的解決、高企房價的抑制等等也是政府職責,處理好管理與服務的關系,才能全面發揮政府職能。
近年來,各地都在探索政府機構改革,形成了順德模式、隨州模式、深圳模式、成都模式等。但無論選擇什麼路徑,都是為了凝聚改革發展的合力。正因此,更需要調動各方積極性,簡單的裁撤或重組,反而可能欲速則不達。低垂的果子已經摘完,依靠一個部門、一個機構就能推進改革的時代已經過去。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各個部門都有改革任務。機構改革的目的,不是要把多數部門當做改革對象,而要激發出各個部門的改革動力。這是判斷改革是否有決心有勇氣、舉措是否有實效有長效的根本依據。
每一次改革都應該是下一次改革的鋪路石。上層建筑需要不斷適應經濟基礎的發展要求,但這是一個不斷調整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正如習近平同志所言,改革沒有完成時,還需奮力,還需探索,還需時間,還需進一步積累共識和經驗,條件成熟時再作推進。積極穩妥、循序漸進,抓主要矛盾、看主要方面,這不僅適用於政府機構改革,更大范圍內的改革,又何嘗不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