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要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就必須做好制度的籠子。這個制度的籠子,既包含此次“反腐立法”提到的配套措施:“規范國家機構組織職能、運行程序、監督機制”等,也理應考慮一些正在積極探索的反腐舉措。 |
多年來,“反腐”一直是“兩會”熱議話題。3月9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郎勝解讀“未來5年的立法規劃”時,提到“完善反腐敗方面的立法,真正形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是今后5年的立法重點。這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首次公布反腐立法的時間表。(3月11日《新京報》)
14年的時間,從建議性的議案到反腐正式納入立法時間表,中國反腐走向制度化的路徑逐漸清晰。事實上,今年年初,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強調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時,就提到了“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就是對制度反腐的形象比喻。如今,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首次公布反腐立法時間表,無疑就是做好制度“籠子”的第一步。
制度的“籠子”有多重要,不妨看看以下數據。在今年發布的“兩高”工作報告中,法院審結貪污賄賂、瀆職犯罪案件13.8萬件,判處罪犯14.3萬人﹔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中,廳局級有950人、省部級以上也有30人,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等一批“位高權重”的嚴重腐敗分子被依法查辦。這一方面表明,中國對腐敗“零容忍”絕非空談,另一面也在表達一種提醒,那就是要避免“越反越腐”的印象,反腐就不能只是依靠偶然因素,日拱一卒,從個案中單兵突進,而更應從制度上約束權力運行,從源頭上治理腐敗,讓腐敗數據與案例真正降下來。
誠如今年“兩會”上一些代表委員所說:“反腐敗不能像割韭菜,割掉一茬又長一茬,關鍵在於除掉根、鏟掉土。”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蘇澤林等也表示,隻有制度反腐、法制反腐,才不至於陷入“割韭菜”困局。
無論是依靠房子、手表等偶然因素,引發的民間網絡反腐,還是起源於體制內部監督的個例或運動反腐,都難免陷入一種“割韭菜”的困局。依靠網絡圍觀熱情去推動反腐,不僅生命力難以持續,而且容易引發誤傷﹔依靠運動式、風暴式反腐,反腐狂風勁吹之后,那些深埋在土壤內部的腐敗個體,也可能毫發無損。
要真正除掉腐敗的根和土,隻有以持續的法治之力,去約束權力運行,監督權力透明運轉,懲戒權力越界行為,才可能預防尋租、防止腐敗。正因為如此,法制反腐的呼聲,才使反腐立法成為今年全國“兩會”上的共識。
現在,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首次公布反腐立法的時間表,証明當下的反腐工作已經進入新的周期,民間對反腐也必然產生新的期待。在這個過程中,要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就必須做好制度的籠子。這個制度的籠子,既包含此次“反腐立法”提到的配套措施:“規范國家機構組織職能、運行程序、監督機制”等,也理應考慮一些正在積極探索的反腐舉措,比如陽光財政,隻有將公開透明運轉,強化公眾參與等元素都納入制度軌道,實現腐敗“零容忍”,或才指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