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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的副效益顯現 如何杜絕"過度維權"?

2013年03月14日15:19    來源:中國青年報    黃少華     字號:
摘要:近年來,在汽車消費維權領域,經常出現砸車、堵門、敲詐等惡性事件。特別是“3·15”前夕,個別媒體和消費者出於個體利益的考慮,讓維權行為變了味兒。媒體鉚足了勁兒,希望能夠通過爆炸性的案例一炮打響,廠家和商家,則是戰戰兢兢,唯恐“被維權”、“被典型”。

在媒體的炒作下,“3·15”的副效益開始顯現,“過度維權”事件頻頻出現。

與汽車廠家相比,消費者依然弱勢,多數情況是消費者維權難,但也有不少維權行為並不合理。近年來,在汽車消費維權領域,經常出現砸車、堵門、敲詐等惡性事件。特別是“3·15”前夕,個別媒體和消費者出於個體利益的考慮,讓維權行為變了味兒。媒體鉚足了勁兒,希望能夠通過爆炸性的案例一炮打響,廠家和商家,則是戰戰兢兢,唯恐“被維權”、“被典型”。

汽車業內維權專家冒曉光介紹,在國內現有的法律框架下,並沒有對“過度維權”作出明確的界定。從法律層面看,如果車主在維權時違背法律、社會公德,濫用法律訴求,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就構成了“過度維權”。

“事實上,消費者的過度維權大多數是廠家和商家逼出來的。”冒曉光認為,在他接觸過的很多維權案例中,往往都是消費者的產品質量出現了問題,反饋到經銷商那裡,但經銷商並不重視,廠家和商家互相推諉,最終消費者實在沒有辦法,隻能採取過激行為。他認為,由於多數情況是消費者明顯處於弱勢地位,存在維權証據收集難、信息不對稱等諸多因素,因此,對“過度維權”的判斷標准要慎重。

在廠家和商家給出合理解決辦法時,如果還有消費者“過度維權”怎麼辦?在汽車消費過程中,最常見的是比如在新車交付后不久,消費者發現車身有劃痕,或者哪裡有小瑕疵,就強烈要求退車或換車,在要求得不到滿足的時候,就以堵門、鬧事威脅商家。

可以說,這並不是法治社會正常、健康的消費生態。隨著“三包”和“召回”新規的實施,廠家和商家將受到越來越規范的約束。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專家並不建議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採取過激行為。要想更好的保護自身權益,首先要有前瞻意識,努力做到防范在先、維權在后,爭取把消費風險降到最低。其次,在遇到問題時要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在找商家和廠家投訴無果的情況下,消費者就要注意收集証據,通過消協調解、媒體投訴、行政申訴、仲裁申訴、法律訴訟等途徑合法維權。

“當用戶決定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時,要注意不要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冒曉光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為兩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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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曉為(實習)、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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