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交鋒
“最高檢察院應該把科研領域的犯罪放在和職務犯罪、貪污同樣重點治理的領域。”說起科研領域的不端行為,坐在記者面前的全國人大代表、天津天士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閆希軍顯得有些激動。
去年兩會,由閆希軍領銜,13位全國人大代表提交了一份《建議》,建議盡快立法,遏制學術不端行為。
今年兩會上,記者就此採訪多位全國人大代表,大家觀點不一。遏制學術不端到底需要立法嗎?
提議者說:道德約束已難見效,立法遏制不端迫在眉睫
來自企業的閆希軍更多看到的,是科技與經濟結合中出現的學術不端行為:“現在學術腐敗背后都是錢權交易,一些成果的評定,把白的說成黑的,黑的說成白的。科研成果不真實,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科學研究在人們心目中本來是崇高而偉大的事業,但現在學術不端行為,特別是個別院士的卷入,使人們對整個社會的誠信體系產生懷疑。”他說。
更可怕的是為腐敗提供了溫床。“在各種學術不端行為中,有的涉嫌不正當商業競爭,有的為了騙取巨額科研經費,有的為了謀取個人學位、職稱、獎金等名利,有的甚至演變為人身傷害的刑事案件。”閆希軍說,這已經不僅僅是單純的學術道德問題,而是一個涉及公民個人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問題。但目前對其追求法律責任,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機制。
“奶粉中加三聚氰胺、皮鞋能做成果凍,沒有科學家的參與,企業怎麼能把這些事情做成?”閆希軍認為,這些問題都應該追溯到科技的源頭。
“拿著國家的科研經費、寫假論文,這不是欺詐是什麼?應該充分認識到學術欺詐的危害,背后都是為了利益。不殺這種不正之風怎麼建設創新型國家。”他說,“可以允許科學研究失敗,但不能造假、編造,如果發現就應該一查到底。”
但閆希軍認為,現有規章制度約束效力主要限於道德層面,主要是指導、建議或勸誡,缺乏法律的強制性、權威性。只是所在學校或研究單位的懲處讓學術不端者付出的代價和成本太低,導致一些人心存僥幸,鋌而走險,客觀上放縱了學術不端行為的泛濫。
因此,他建議通過立法,讓學術不端行為調查懲處有明確的法律機制:明確學術行為人的權利與義務關系,使學術誠信的要求能夠標准化和可操作﹔建立健全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投訴舉報機制,形成完善的外部監督﹔建立並完善對學術不端行為的專門調查機構,明確其職責和權限﹔對不端行為的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保証公眾的知情權。
反對者說:現在曝光的多是以前發生的,專門立法並無必要
“科研領域故意的造假、欺詐,這種情況還是極少數的,可能更多的是重復。”在南開大學校長龔克代表看來,學術不端現象並沒有閆希軍說的那樣嚴重。“這裡面可能存在創新點多少的問題,現在確實有些人把商業包裝的一些手段用到科研上,這種情況是有的。”
龔克認為,為學術不端行為專門立法,必要性不大。“修訂后的《科技進步法》已經對造假、剽竊的違法性進行了嚴格的界定。當前出現的一些行為也可以用現有的知識產權法等追究責任。國家法制大的趨勢是減少入刑罪名,這涉及到法理問題。我們在國外也做過調研,大多數國家沒有專門的科研誠信法,歐洲有些國家有立法,也是在公共財政經費管理、行政法規中有所體現。韓國的黃禹錫案也是以刑法的詐騙罪來處理的。”
全國人大代表、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鄧輝和龔克持相同觀點,“現有法律體系可以對學術不端進行懲處。如通過欺詐手段取得科研項目,金額巨大的可適用刑法中的詐騙罪,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同樣也可依法定罪。數據造假、把別人的科研成果據為己有,可以通過學術團體或者學校的學術委員會進行認定、處理”。
龔克認為,這幾年,我國對學術不端行為的管理規范了很多,“十幾年前,我在清華工作,遇到這樣的事情感覺不知道怎麼處理,因為根本沒有相應的規范。對一稿多投怎麼處理?不當引用怎麼處理?都沒有具體的規定”。
“這幾年,各方的監督更加充分,這些事情好像一下子都暴露出來了。”龔克說,現在從科技部、科學院、工程院、教育部到各個大學,對學術不端都有了規范化的管理。
此外,十幾年前,科研人員避免學術不端行為的意識普遍缺乏。“怎樣做算規范引用?什麼是署名權?怎樣就算是一稿多投?很多問題,許多人不是很清楚。”龔克記得,那時候有位科技界領導干部公開講話時還說,“好的文章在國外發表了,為什麼不在國內再發一下?擴大影響力呀。”可這正是學術規范中嚴禁的“一稿多投”。
“讓政府來管理學術界的問題並不是好的選擇”
“學術不端行為的發生有現實的土壤。”鄧輝分析說,“在什麼樣的刊物上發表多少篇論文,論文發表情況決定了你能不能評教授,能不能當博導,能不能做學科帶頭人。這些科研基礎,又決定了你是否能拿到更大的項目。這些事情就像鏈條一樣連在一起,基於功利的考慮,科研人員就會有學術造假的沖動。”
“我們不能把所有問題都推給法律。制訂新的法律需要時間,我們不能拖到法律出來后再去解決學術不端問題。即便能夠出台專門的法律,取証也是一大難點。”全國人大代表、南昌大學校長周文斌說。
“這些年,各部門的重視、社會的監督已經在逐漸發生作用,但問題依然嚴重。”龔克說,“學術不端是一個歷史過程,並不是我國獨有的。首先還是要‘保健康’,抓教育,屢教不改的再從嚴懲治。你說查出一個就判幾年刑嗎?有些人很年輕,也要為他們考慮。在天津大學時,我們因抄襲撤銷過一個博士的學位,當時他已在一所學校任副教授,隨后該校將其開除。對一個年輕的研究人員來說,這已經是很大的懲罰。”
“學術本來就是自由的,讓政府來管理學術界的問題並不是一個好的選擇,還得通過聲譽機制和學術團體的自律、自治解決問題。”鄧輝認為,中國的學術團體也有逐漸成長、成熟的過程,值得慶幸的是,學術不端問題已經引起了全社會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