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這怎麼能行?最后受傷的就是我們文學和作家、我們的文化和公眾。” |
“國內有的文學獎項到后來都不是在評作品了,有點像是在評先進。”全國人大代表、作家阿來批評國內文學獎亂象時直言不諱,“一次得獎十幾個人,甚至幾十個人,大家就可以拿著証書去評職稱、調工資了,這樣的文學獎對個人有好處,對文學卻是一種傷害。”
阿來說,一方面我們國家缺少有公信力、特別是在全世界范圍內能得到公認的文學大獎﹔另一方面官方、半官方辦的小獎又太多了,很多獎評到最后往往變成了評先進、分果果,打招呼、拉關系的各種不正之風也普遍存在,評出來的一些作品、作家名不副實。
“我在國內也做過一些文學獎的評委,評獎之前往往被召集開會,統一思想。思想都統一了,那還要我們這些評委干什麼呢?”談及國內文學獎的現狀,阿來憂慮地說,一些官員往往在開會中夾帶私貨、亂打招呼。“這怎麼能行?最后受傷的就是我們文學和作家、我們的文化和公眾。”
“本來設置文學獎的目的就是要把好的作品、好的藝術家推介給公眾,但是我們國內很多文學獎項不僅達不到這個目的,反而對文學的發展有副作用,變成了一部分人的福利,去領個獎狀、拿點獎金而已。”阿來認為,現在國內的一些獎項該調整的就應該調整,該合並就盡快合並。
“當然國內也有一些文學獎項很好,像專門評選長篇小說的茅盾文學獎還有一些名氣,質量也不錯。”阿來認為,就是因為茅盾文學獎名額有限,評選也比較嚴格。
“我們要想設立一個真正的國家文學大獎,使其在國際上有公信力、知名度,必要有兩個前提,一個是要讓這個獎具有很高的門檻,不是誰想得就能得的,行政一定要少干預﹔另一個就是要有國際認可、真正有水准的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