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4月1日電 近日,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起訴騰訊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並提出1.5億元“天價”賠償款一案3月28日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審理認為,騰訊公司不構成壟斷,駁回奇虎公司全部訴訟請求,並承擔訴訟費79.68萬元。這是國內首個在即時通訊領域對壟斷行為做出認定的判決。
360和騰訊之間糾紛歷時已久,被戲稱為“3Q大戰”。2010年9月27日,奇虎公司發布了其新開發的360“隱私保護器”,用於檢測QQ軟件是否侵犯用戶隱私。對此,騰訊予以堅決否認並反指360瀏覽器涉嫌不正當推廣,並聯合金山網絡、百度等網絡公司聯合發布聲明抵制360系列軟件。隨后,騰訊公司發布了《致廣大QQ用戶的一封信》,要求用戶在QQ軟件與360軟件之間進行“二選一”隻能選擇其一使用。同年11月,工信部要求兩家公司必須立即停止一切損害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
2011年10月,奇虎公司正式向廣東高院起訴騰訊公司,訴騰訊公司逼迫用戶在360與QQ軟件之間“二選一隊”,妨害了市場競爭,構成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請求廣東高院判決被告立即停止壟斷民事侵權行為,賠償其各項損失1.5億多元,並在被告網站及相關平面媒體刊登道歉聲明。
2012年4月18日,該案開庭審理。雙方律師激戰一整天,雙方爭論焦點集中在相關市場如何界定、被告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被告是否濫用了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如上述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成立被告應承擔什麼樣的民事責任等四方面。庭審一直持續到晚上7點多。
法院審理認為,QQ與微博、SNS社交網絡等(產品)提供的網頁形式的即時通訊服務和單獨的即時通訊軟件服務之間存在很強的競爭關系和產品需求替代關系,且本案相關地域市場應為全球市場。
法院認為,因互聯網即時通訊領域對資金和技術的要求不高,每年都有大量經營者進入,相關產品種類眾多,用戶選擇余地大,說明QQ軟件無法阻礙其他經營者進入。
針對騰訊要求用戶“選邊站隊”的 “二選一”行為,法院認為,騰訊強迫用戶“二選一”,表面上是賦予用戶選擇權,實際上是逼迫用戶隻能與其交易,而不能與360交易。但由於法院認定騰訊不具有壟斷地位,所以騰訊是否存在限制交易行為與是否構成壟斷侵權之間沒有聯系。對於奇虎公司主張的“QQ軟件的市場份額為76.2%”,最主要証據是艾瑞咨詢公司出具的報告。該報告中涉及的統計產品范圍與法院認定的商品市場范圍存在差異,其未將手機和平板電腦終端、微博和SNS社交網站等納入統計范圍,且將地域界定在了中國大陸。
法院審理后認為,由於原告對本案相關產品市場界定錯誤,其所提供的証據不足以証明被告在相關產品市場上具有壟斷地位,故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針對判決結果,360方面表示“將會對一審判決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認真考量,適時決定是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堅信獲得公正的司法判定”,同時堅稱“會將互聯網反壟斷進行到底”。而騰訊方面則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
此前,騰訊曾在2010年11月在訴“360隱私保護器”不正當競爭,2011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判決北京奇虎等公司停止侵權、公開發表聲明以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
此外,騰訊還提起了訴奇虎公司“扣扣保鏢”不正當競爭,這一案件已於2012年9月在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目前仍在審理中。 (張意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