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本建設財務規則》明確規定,項目建設管理費按規定標准和要求實行總額控制,分年度據實列支。具體管理辦法另行頒布。 |
為了規范行政事業單位、以及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使用財政資金的基本建設財務行為,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監督,財政部今天(16日)對外公布《基本建設財務規則》,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為了有效控制行政事業單位、以及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使用財政資金的基本建設財務行為,杜絕浪費,提高財政資金利用率,《基本建設財務規則》明確規定,項目建設管理費按規定標准和要求實行總額控制,分年度據實列支。具體管理辦法另行頒布。
同時規則還明確,項目建設單位編制項目預算應以批准的概算內容為基礎,按照項目實際建設資金需求編制預算,並控制在批准的概算總投資規模、范圍和標准以內。項目建設單位應細化項目預算,並分解項目各年度預算和財政資金預算,按要求編制政府採購預算。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項目財政資金預算,項目財政資金預算在執行中一般不予調整。
知名三公經費研究專家、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認為,相比較於財政部發布於2002年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對於行政事業等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費的規定,《基本建設財務規則》更加具有針對性,明確規定項目建設管理費要據實列支。這樣就對備受公眾詬病的招待費用支出就必須向社會公開透明,從而構成了有力的監督機制。而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中則規定,業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的10%,因其不具實際操作性從而讓行政事業的基建項目招待費用支出逃避公眾監督。記者萬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