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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北京出租車調價近期開聽証會

2013年04月23日13:59    來源:新京報        字號:
摘要:市發改委昨日發布公告稱,本次聽証會共設聽証參加人席位25個,委托市消費者協會、市人大、市政協以及有關單位推薦產生。設旁聽席位10個,設新聞媒體席位20個,公民和媒體可在規定時間內報名參加。

  北京市發改委昨日發布消息稱,北京將在近期召開北京出租汽車租價調整,以及完善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機制聽証會。

  按照此前的慣例,市發改委往往在聽証會召開前一個月發布此公告,再在聽証會召開前15天公布具體的方案要點。

  市發改委昨日發布公告稱,本次聽証會共設聽証參加人席位25個,委托市消費者協會、市人大、市政協以及有關單位推薦產生。設旁聽席位10個,設新聞媒體席位20個,公民和媒體可在規定時間內報名參加。

  聽証會要點、聽証人和聽証參加人名單、旁聽人及媒體具體報名時間和電話等內容,將於聽証會召開15日前通過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務網站(www.bjpc.gov.cn)和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具體的出租車調價方案將在6月正式實施,而當前執行的燃油費將取消。

  北京出租汽車租價調整,以及完善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機制聽証會將於近期召開,何為聽証會,聽証會有何用處,聽証會代表需要做何准備才能讓聽証會更有效?

  昨日,本報記者採訪了多個相關人士,對聽証會的相關問題進行一一闡釋。

  1 哪些事項要開聽証會?

  挂號費水費均需聽証

  作為法律術語,“聽証”一詞最早源於英國的“自然公正原則”,即“任何權力都必須公正行使,對當事人不利的決定必須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國內有立法聽証、價格聽証等,但多數為價格聽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國家計委關於《政府價格決策聽証暫行辦法》、《北京市實施價格聽証會制度的規定》,北京制定價格聽証目錄,並在市發改委官網公示。

  據了解,需要聽証的事項有:義務教育學雜費﹔基本醫療診療費、挂號費、床位費和手術費﹔居民生活用水、用氣價格和供暖價格﹔城市主要交通的軌道客運、公共汽車客運(小公共除外)和出租小汽車票價﹔公有住房租金﹔主要園林景點故宮、十三陵、八達嶺、頤和園、天壇門票價格﹔國家計委委托的和市政府安排聽証的其他調價項目。

  近年,北京召開了居民電價、水價等多次價格聽証會。

  2 聽証會代表如何產生?

  聽証會代表需有廣泛性

  按規定,消費者代表須佔聽証代表人數的2/5以上,而一般聽証會代表約25人。

  以去年北京天然氣漲價的聽証代表為例,當時是由市發改委牽頭,然后讓市人大、市政協、市消協等單位推薦產生。25名代表中,消費者代表15人,其中包括3名政協委員和2名人大代表。其他則是利益涉及方的代表、官方代表等。

  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聽証會代表中的人大代表,由舉行聽証會的領域涉及的專門委員會進行推薦。比如水價上調,往往就是由人大城建環保委推薦適合的人大代表,征求相關人員意見﹔如果人數不夠,可能再由代表聯絡室與相關代表溝通。

  去年的聽証會消費者代表有10人,均由市消協推薦。據市消協副秘書長屈建輝表示,選擇聽証代表,考慮其職業、收入、文化程度、居住地區、家庭人口、低收入群體等因素。

  除了人員分布外,按規定,聽証會代表應該具有一定的廣泛性、代表性,經營者代表、消費者代表、政府有關部門代表以及相關的經濟、技術、法律等方面的專家、學者等都得在這個群體中出現。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表示,盡管規定的聽証代表具有很高的要求,但實際運行中卻有問題:即聽証會群體的選擇往往不是隨意的,而是指定的,很多雖然是消費者代表,但其實背后都有利益集團或部門背景。

  3 聽証會意見能否被採納?

  聽証會部分意見將被採納

  有關部門表示,聽証會公布的方案並非最后方案,在聽証會結束后,將會採納部分意見,然后對方案進行修改,然后再開會敲定。

  曾經作為聽証會代表參加北京電價調整聽証會的包玉良表示,聽証會一些建議是會採納的,比如自己和很多聽証會代表在聽証會提過,電價的計量要以年為單位,避開季節因素,這一點在最后實施的方案中有體現。

  他表示,諸如出租車調價這種關注度高的聽証會,應該給出更加充分的時間。

  北京大學教授王錫鋅表示,現在大家覺得聽証會就是漲價會,這種質疑背后存在兩個方面問題,一是聽証會實際操作客觀上存在問題,二是公眾對聽証會存在過高的功能期待。

  王錫鋅認為,當前聽証會的定位是模糊的。如果聽証會只是一種表達機制而不是表決機制,那麼這實際上進一步要求作為聽証會主持者的政府決策部門,應當以更加嚴肅的、真誠的、負責任的精神認真對待聽証會,否則,本來就缺乏嚴格程序保障的聽証會,就極有可能成為“作秀”或“過場”,而這將加劇對聽証會的公共信任危機。

  4 緣何聽証會總是“聽漲”?

  代表構成、方案設計不合理

  此前,河南洛陽市舉行城市供水價格改革調整聽証會,參會的18名聽証代表中17人同意水價調整,隻有一人提出最好不要提價,引發質疑。

  一位參與過多次聽証會的代表表示,聽証會的發起者不少是一些有政府背景壟斷經營的機構。而一個25人規模的聽証會,政府部門7到8人,經營者和利益相關方1到3人,專家學者2到4人,消費者10到12人。聽証辦法規定,消費者參加人須達2/5。

  再加上持中立立場的專家學者,還有一部分對價格不敏感的消費者,聽証會基本變成“一邊倒”贊成。

  同時,聽証會提供的方案,往往大同小異。一個關於漲價的聽証會,兩套方案可能是水價一次漲0.22元還是0.25元,沒什麼差別。無法選擇,由此讓聽証會變成漲價會。

  5 如何讓聽証會更有效?

  不能由申請方自說自話

  王錫鋅建議,首先要搞清楚聽証會的目標是什麼?一個是把不同利益方的訴求反映出來﹔第二是論証探討最合理有效的解決方案。比如出租車漲價,消費者可能覺得不好,那聽証會就必須搞清一個事實:現有的價格是否就是導致司機收入過低、無人願意從業、出租公司虧損的原因。

  根據原始數據,再來討論漲不漲,漲多少。聽証會要具備事實的調查功能,申請漲價一方要提供成本和收益表,財務審議表要准確客觀具體。同時,對於漲價的必要性還要有分析,要做細致的評估。要給出漲價的具體翔實的理由。要避免把聽証會開成情緒的宣泄,而是探討問題的解決,用事實說話,為價格決策提供有意義的依據。

  竹立家表示,要改變價格聽証的程序設置,不能讓價格聽証變成一道漲價選擇題。價格聽証的結果應是“可能漲價,可能不漲價,還有可能降價”。同時,為什麼要漲、漲多少,要以成本監審為依據,不能由漲價申請方自說自話。

  ■ 價格聽証會程序

  申請人向物價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物價部門審核,符合聽証條件的,一定時限內做出組織聽証的決定→

  召開聽証會一個月前,物價部門發布即將召開聽証會的消息,公布聯系方式,公眾可報名聽証會代表、旁聽→

  召開聽証會15天前,物價部門公布聽証會參加人員名單,以及聽証會方案的要點→

  召開當日,聽証主持人宣布聽証事項和聽証會紀律,介紹聽証會代表→

  申請人說明調價方案,依據和理由→

  物價部門介紹有關價格政策、法律以及初審意見等,有時還要對申請人進行成本監審,並出具相關意見→

  聽証會代表就整個方案進行質証和辯論,發表觀點→

  每個代表對聽証會筆錄進行審閱核實並簽名。

  本版採寫/新京報記者 蔣彥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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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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