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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出台辦法:人身險21時至次日9時不得呼出銷售

2013年05月05日10:0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字號:
摘要:要求各公司對於明確拒絕再次接受電話銷售的客戶,錄入禁止撥打名單,設立不少於6個月的禁止撥打時限,同時建立因禁撥管理不當對客戶造成騷擾的責任追究機制。

  近年來人身險電話銷售業務快速發展,超過2/3的保險公司涉足此類業務。但同時電話銷售中出現銷售誤導、電話擾民等問題,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保監會日前制定出台了《人身保險電話銷售業務管理辦法》,對該項業務予以整治規范。

  《辦法》加強了對電話銷售主體的資質管理和銷售環節的細節管理,以解決銷售誤導、電話擾民、落地服務不到位等問題。如規定開展電銷的公司連續兩季度償付能力充足、最近兩年內無重大行政處罰記錄等﹔要求保險公司及其委托機構設置全國統一的專用號碼,並在官方網站顯著位置開辟信息披露專欄,公布電話號碼、電銷產品信息以及消費者投訴維權途徑,同時禁止保險銷售人員個人隨機撥打電話約訪陌生客戶﹔規定各公司必須根據不同地區、不同人群的生活習慣設置禁止撥打時間,除客戶主動要求外,每日21時至次日9時不得呼出銷售﹔要求各公司對於明確拒絕再次接受電話銷售的客戶,錄入禁止撥打名單,設立不少於6個月的禁止撥打時限,同時建立因禁撥管理不當對客戶造成騷擾的責任追究機制﹔電話銷售的產品范圍限於普通型人身保險產品,但連續經營電話銷售業務兩年以上,其間未受到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的,可以通過電話銷售分紅型人身保險產品﹔保險公司必須對電話通話過程全程錄音,並對成交件錄音備份存檔,保險期間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於五年,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不得少於十年。

  《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監管責任主體:呼出地保監局負責電話銷售中心批設及委托代理項目備案等事項,呼入地保監局負責對轄內電話銷售業務進行檢查,並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為確保人身保險電話銷售業務平穩過渡,保監會表示將給予已經開展電話銷售業務的人身保險公司6個月的改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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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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