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轟動一時的台當局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瀆案有新進展。4月30日,台北地院一審判決,認定林益世未涉貪污,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輕判,獲刑7年4個月。 |
轟動一時的台當局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瀆案有新進展。4月30日,台北地院一審判決,認定林益世未涉貪污,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輕判,獲刑7年4個月。而同案被告的林益世母親、妻子以及舅舅被訴洗錢部分,均無罪。妻、母、舅所涉洗錢罪也不成立。
一審判決結果引起各方爭議。
林益世要拼無罪
高雄法界認為,此舉好像打了高雄地檢署一巴掌,因雄檢上月初才將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緩起訴,就是認定他向林益世行賄。“陳啟祥是跟空氣行賄嗎?”高雄法界人士質疑,台北地院認定林益世收陳啟祥6300萬元(新台幣,下同)是恐嚇來的,若照此論點推論,陳啟祥非但沒行賄,是不是反成恐嚇罪的被害人?
綠營更是痛批法官輕判了。5月1日,民進黨有法官、律師背景的“立委”吳秉叡、吳宜臻、高志鵬等召開記者會稱:“林益世三審就吃豬腳面線了(無罪釋放)!”
據台灣《中國時報》5月3日報道,檢方認為僅林益世一人判有罪,判決不僅與民眾法律感情有很大落差,且就“職務上之行為”見解過於狹隘,讓林益世免受貪污罪制裁,有違法理,已決定對林益世等5名被告全部提起上訴,承辦檢察官已撰寫上訴書,將以最快速度提出。
被認為是“得了便宜”的林益世也提出要上訴。據島內媒體4日報道,林益世與律師討論后,定調要用“不貪”、“不臟”、“沒恐嚇”三大理由來力拼無罪,將上訴強調雖收6300萬元但未涉貪污、所謂不明財產1580萬元是家族資金,不是來路不明的臟錢,與企業高層的聯系也只是“關切”非恐嚇。
案件后續關注什麼?
林益世案爆發之初即震動台灣社會,這跟林益世的特殊身份不無關系。熟悉島內政治的人都知道,林益世不僅是台當局高官,更是馬英九的愛將。愛將被控貪腐,無疑重創了馬英九的清廉形象。因此,國民黨中央考核紀律委員第一時間對林益世祭出“開除黨籍”處分,而馬英九也在兩天之內兩度向台灣民眾鄭重道歉。
此后,案件如何發展,始終牽動島內關注。
林益世被押后,一群自稱是阿扁支持者的深綠民眾,從台南搭火車到林益世的老家,點燃鞭炮慶賀,大罵藍營是“貪腐集團”,高喊“阿扁無罪”。對於一審判決結果,綠營火力大開,指責司法是基於藍綠顏色決定審判態度。
對此,《中國時報》5月3日發表社論指出,本案是執政黨籍的高層政治人物收受賄賂,對於執政黨清廉執政的號召打擊甚大,毋庸贅言﹔法院的判決不合人心,也已廣受批評,但是在野黨對於本案司法表現的批評,不脫辦綠不辦藍的藍綠政治窠臼,未免過於簡化失衡。
據台“中央社”報道,台灣法務部門副主管吳陳?5月1日表示,法官判刑需要事實認定,檢察官若對林益世涉貪案上訴,“二審可能會有不同見解”。林益世后續發展,勢必仍將吸引島內媒體關注。不過,也有島內學者投書媒體,發表評論直言,民眾關注案件的后續,不是關心政治口水,而是要看馬英九“肅貪”的決心。調查顯示,島內民眾對於政治人物的不信任已達七成,“如何重塑信任,恐怕才是政治人物真正應該關心的”。(本報特約記者 木 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