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四天內出現兩份截然不同的鑒定結果,受害未成年人家長認為警方有隱瞞事實真相的嫌疑。 |
海南萬寧紀委監察局昨日下午召開新聞通報會,介紹“校長帶女生開房案”最新進展:萬寧市紀委監察局決定給予涉嫌猥褻兒童罪的陳某和馮某開除黨籍處分。
萬寧市人民政府已經批准給予陳某和馮某行政開除處分。
昨日上午,檢察機關已對涉嫌猥褻兒童罪的陳某和馮某進行批捕。
■ 追問
四天內為何有
兩份醫檢報告?
據新華社電 13日晚,海南萬寧警方發布公告稱,經鑒定,六名未成年女生在與陳某和馮某接觸期間,並未發生性行為。
然而,兩名女生家長向記者表示,早在5月10日下午3時,受害未成年女生就已經接受了第一次身體檢查,所有家長都曾在第一份醫檢報告上簽字確認。家長們向記者口頭提供了首次醫檢的鑒定結果,指出第一次醫檢中至少有1份檢查結果與官方后來公布的鑒定結果完全不同,並現場指認鑒定醫生為萬寧市人民醫院婦產科醫師楊帥。
四天內出現兩份截然不同的鑒定結果,受害未成年人家長認為警方有隱瞞事實真相的嫌疑。
記者求証時,萬寧市公安局副局長葉國彪透露,由於不允許對未成年人進行處女膜破裂的鑒定,法醫隻能對受害未成年人進行受傷創傷鑒定。當記者追問“如果未進行處女膜破裂鑒定,為何公布處女膜完整的醫檢報告?”時,葉國彪直接挂斷了電話。
萬寧市委常委、宣傳部長陳興章向記者轉述了警方答復:“不存在兩次檢查鑒定,為避免影響案件偵辦,暫不提供其他信息,將盡快向社會公布有關受害者衣物殘留物的檢驗報告”。
記者前往參與醫檢的萬寧市人民醫院,經多方未聯系上當事醫生楊帥。參與13日鑒定的法醫陳厚杰則拒絕透露有關鑒定的任何信息。
“逃課挨批結識校長,被求介紹女友”
昨日,事件中曾主動聯系校長的林林(化名),家屬同意后接受新京報記者的採訪。
14歲的林林回憶,2012年6月前,她一直就讀於陳某所在的萬寧第二小學,今年新學期開始后轉到后朗小學。
2011年的某一天,六年級的林林和另外兩名男生曾因逃課,被班主任送到了校長辦公室。離開辦公室前,陳某讓林林記下他手機號。
林林稱,2012年6月,她因小升初的考試分數和陳某聯系過。還曾因不想上課,到陳某辦公室要求其幫忙請假。陳某則主動發信息聯系過林林,希望她能幫忙找女朋友。林林說自己從未真正幫忙。
2013年春節將近的一天晚上,陳某約林林到萬寧當地的酒吧喝酒。林林赴約,期間被灌酒,后借故離開。
林林稱,這是開房事件發生前最后一次與陳某見面。
“校長曾掏錢要求發生關系”
昨日,林林向新京報記者回憶了事發當晚的一些過程。
林林父親回憶說,事件發生前幾天,最多時家裡能聚集6、7個女孩,后來他發現,這些女孩就是此次和林林一同前往海口的同伴。
林林說,5月8日中午她和6名女孩,商量著想去海口。林林聯系了校長陳某。陳開車來接她們,否定了去海口的提議。陳給林林300元,臨走時留下話,晚上可以打電話叫他過來。一個女孩奶奶找過來,把其帶走,剩下了6個女孩。
晚7時許,林林電話陳,陳讓林林先去KTV定一個包廂唱歌。提議遭到了華華(化名)反對。華華說,不願去唱歌,可以打電話叫她干爹馮某來接。林林稱,每逢華華離家出走,這位干爹會為她訂好酒店房間,讓她去過夜。9時許,馮某帶著華華和女孩離開。
此后,林林接到陳的電話,說已經在KTV開好了房間等她們過來。林林稱,唱歌時陳某摟抱每個女孩。大家反抗,陳摟得特別緊。
凌晨1點左右,陳某詢問女孩子晚上哪裡睡。陳某要求林林和他一個房間。林林說,拗不過陳某,最終,和另外一個女孩與陳某在同一個房間。
夜裡,林林目睹陳某下床,拿出一沓錢,稱有1萬元,和他發生關系,一人可以拿5000。隨后,陳某還聲稱:“找個處女也隻要3000。”類似情節,另外一個女孩的父親在接受其他媒體採訪也有轉述。
早晨7時許,女孩子們決定離開。陳某塞給林林700元,要求他不要把發生的事說出去。5月9日當天上午,4個女孩搭乘出租車去了海口。
昨日,有4名學生家長向《法制日報》透露,校長家人曾托人找他們私了,希望不要再造成社會不良影響。
聲音
對於像海南萬寧那個違法亂紀、道德淪喪的校長,要堅決清除出教師隊伍。
——教育部副部長劉利民昨日在京召開的全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表示
在過去《刑法》理論界,以及上世紀80年代最高法院的《刑法》司法解釋,都明確提出,針對幼女的強奸的犯罪,隻要性器官有接觸,就構成強奸罪的罪名,因為針對幼女強奸犯罪的標准和成年人強奸犯罪的標准是不一樣的。
雖然陳某和馮某已被檢方以猥褻兒童罪批准逮捕,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到底是強奸罪,還是猥褻兒童罪,還需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
——北京市律協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劉玲 原標題:帶幼女開房校長和職員被“雙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