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而中央巡視組本身也將出現重要變化:巡視組組長由“職務”變為“任務”,組長不再是“鐵帽子”,而將改為“一次一授權”。 |
已正式運行10年的中央巡視工作即將迎來一次調整:中央巡視組將收縮巡視范圍,巡視重心由“相對全面”回歸其最主要的職能:發現和反映違法違紀線索。為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巡視工作也被賦予新的工作手段———抽查領導干部報告的個人重大事項。
而中央巡視組本身也將出現重要變化:巡視組組長由“職務”變為“任務”,組長不再是“鐵帽子”,而將改為“一次一授權”。
在中央巡視工作進行改革后,31個省(市、區)和國家各部委的巡視工作也有望按照這一模式進行改革。
“巡視工作隻能加強不能削弱”
1996年啟動、2003年開始運作的黨內巡視制度,今年迎來它運行的第十年。
過去十年中,巡視工作在提供腐敗重案要案的線索方面屢建功勛。時任中紀委副書記干以勝在2009年1月的中紀委新聞會上介紹,陳良宇、侯伍杰、徐國健、李寶金、杜世成、何閩旭等案件的部分線索,就是由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在巡視中所發現的。
今年5月17日的2013年中央巡視工作動員暨培訓會議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王岐山表示,中央巡視組要明確自身定位,履行監督責任,當好黨中央的“千裡眼”,找出“老虎”和“蒼蠅”,對違紀違法問題早發現、早報告。
“巡視工作隻能加強、不能削弱。”王岐山說。
全面巡視轉向有針對性重點巡視
如何加強巡視工作?
2013年中央巡視工作動員暨培訓會議給出的答案是:調整巡視工作的重心,讓巡視回歸其最開始和主要的職能:發現和反映違法違紀線索。
王岐山在5月17日的講話中表示,巡視工作要突出四個重點:一是要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著力發現領導干部是否存在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違紀違法問題﹔二是要在貫徹落實八項規定方面,著力發現是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問題,緊緊盯住,防止反彈﹔三是要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問題﹔四是要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趙樂際5月18日在中央巡視工作動員暨培訓會議做總結時表示,巡視工作要“緊緊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這個中心,牢牢抓住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這個重點,切實完成好發現和反映問題這個主要任務。”
南都記者了解到,1996年至2003年的摸索運行階段,巡視制度的主要職能便是發現和反映腐敗線索,為辦案提供服務。到2003年巡視制度正式運行時,中央根據現實情況對巡視范圍進行了擴充,加入了檢查各地貫徹中央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情況的內容。
2012年,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接受《中國新聞周刊》採訪時即表示,發現腐敗線索只是巡視工作成效的一個方面,中央巡視組還有一個重要職能:監督檢查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保証中央政令暢通。
這位負責人列舉:十七大以來,中央巡視組曾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實施“十二五”規劃情況進行巡視監督。此外,對貫徹落實中央西藏工作會議和新疆工作會議精神、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以及汶川特大地震災后重建各項決策部署情況也是巡視的內容。
2009年,這一工作內容也被寫入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中。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對南都記者說,相比《巡視工作條例(試行)》,王岐山和趙樂際提出的巡視工作重點相對集中,意味著巡視工作將回歸到它最主要的職能:發現和反映腐敗線索。
巡視新手段:抽查領導干部報告事項
除了工作重心,中央巡視組還將獲得新的工作手段:抽查領導干部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
王岐山在17日的講話中提出:中央巡視工作要關口前移,“下沉一級”了解干部情況,抽查領導干部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提高巡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此前,巡視組對地方進行巡視的主要方式有:聽取匯報、列席有關會議、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民主測評、查閱有關文件資料、受理群眾信訪和專題調研等。
今年1月,中紀委全會決定對領導干部報告的重大事項進行抽查。王岐山的上述表態意味著,以后中央巡視組將能直接到組織部門調取領導干部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並對其真實性進行核實。
反腐研究學者認為,這樣做的好處在於:一、可以從這些報告事項中發現違法違紀線索,二、由執行“自上而下”監督的巡視機構來抽查領導干部的報告事項,可以對領導干部起到震懾。
巡視組組長由“職務”變為“任務”
而巡視工作本身也將迎來一次變革。
王岐山在17日的講話中指出,巡視組組長不是“鐵帽子”,一次一授權。
根據公開報道,此前中央巡視組共設12個巡視組,其中6個地方組,4個企業金融組,2個中央國家機關巡視組。按照慣例,6個地方巡視組中,每個巡視組負責相對固定的省(市、區),以便巡視組可以持續關注、深入了解被巡視地等的情況。
中央巡視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巡視組組長一般從已離開一線崗位、但尚未年滿70歲的省部級(正職)官員中選任。巡視組組長被任命后,一般工作到年滿70歲正式辦理退休,才會進行調整。
湖南省紀委預防腐敗室副主任陸群表示,巡視組也需要監督。一般而言,巡視組開展巡視的時間為2-3月,時間不短。如果巡視組組長任期較長,每年都到同一個地方開展巡視,一些有問題的干部可能會想方設法對其進行“公關”,巡視組難以避免干擾,更要警惕可能會形成利益同盟。改為“一次一授權”后,巡視組長與被巡視地的利益糾葛可減至最小,而隨著巡視工作回歸它發現腐敗線索的功能,巡視組對某地的持續關注也不再需要。
如今,巡視組組長改為“一次一授權”,意味著中央每次確定巡視的任務后,再來選定巡視組組長,巡視結束,巡視組組長的任務隨之結束。反腐學者解釋,以前巡視組組長是一項職務,其任命需要走正式的任命程序。以后,巡視組組長將不再是職務,而成為一項任務,其任命的程序隨之取消。“從某種程度上說,也引入了競爭機制,任務完成得好的可以多次擔任巡視組組長。”
南都記者彭美發自北京
中央巡視工作重心變化
1996年1月
十四屆中紀委六次全會作出“選派部級干部到地方和部門巡視”部署。中紀委隨后啟動巡視制度
2002年11月
“改革和完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寫入十六大報告
2003年8月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正式成立,設立5個巡視組,標志著巡視工作進入正式運作階段
2003年12月
中共中央頒發《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對巡視工作作出明確規定
2007年8月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工作辦公室表示,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共設立了11個巡視組
2009年7月
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
2009年12月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更名為“中央巡視組”
2010年6月
全軍巡視試點工作部署暨巡視干部培訓會議召開,意味著黨內巡視制度擴大至軍隊
2013年5月
王岐山在2013年中央巡視工作動員暨培訓會議上提出巡視工作四個重點
當前
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著力發現領導干部是否存在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違紀違法問題
在貫徹落實八項規定方面,著力發現是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問題,緊緊盯住,防止反彈
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問題
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巡視新手段:抽查領導干部報告的個人重大事項
(根據王岐山5月17日在2013年中央巡視工作動員暨培訓會議上的講話)
以往
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的情況,特別是貫徹落實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的情況
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況﹔開展作風建設的情況
選拔任用干部的情況
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項
(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巡視條例(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