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針對近日多起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威脅民航飛行安全案件,公安部昨日下發通知,要求對於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威脅民航飛行安全的行為,各地公安機關要充分運用法律武器從重從快打擊,嚴格按照刑事案件立案偵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不得以治安管理處罰等形式降格處理。 |
27歲的王某,因趕不上飛機謊稱機上有炸彈。4月22日,王某因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被廣州白雲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圖/CFP
針對近日多起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威脅民航飛行安全案件,公安部昨日下發通知,要求對於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威脅民航飛行安全的行為,各地公安機關要充分運用法律武器從重從快打擊,嚴格按照刑事案件立案偵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不得以治安管理處罰等形式降格處理。
詐機案須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連續發生此類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公安部日前發出《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威脅民航飛行安全犯罪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要求對於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威脅民航飛行安全的行為,各地公安機關要充分運用法律武器從重從快打擊,嚴格按照刑事案件立案偵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不得以治安管理處罰等形式降格處理。
多起涉案嫌犯已被控制
公安部稱,近日多起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威脅民航飛行安全案件目前全部告破,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公安機關控制。
通知稱,民航是國家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承擔著運輸旅客和物資的重要職責,近期接連發生多起犯罪嫌疑人給有關部門打電話,“謊稱”飛機上有炸彈的案件,造成多架次航班緊急備降或長時間延誤,嚴重擾亂民航飛行和廣大人民群眾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給廣大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威脅。
■ 律師
“詐機案一般最高4年刑期”
記者了解到,對於此類詐機案件,因其影響大,警方一般都會按照刑事案件立案處理,檢察院、法院也多以刑事案件來起訴和審判。
去年8月30日,湖北襄陽人熊毅在得知債主熊某即將從襄陽乘坐飛機到東莞向其索債后,撥打深圳機場的客服投訴電話,謊稱當天從襄陽飛往深圳的深圳航空公司ZH9706航班上有爆炸物。為此,ZH9706航班緊急備降武漢天河機場。
去年12月,該案一審在襄陽市高新技術開發區法院宣判。法院認為,熊毅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但沒有達到“造成嚴重后果”程度,故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稱,根據以往的審判實踐,此類詐機案件最高刑一般為4年。警方很少以治安管理處罰罪名降格處理,此次公安部專門下發通知強調旨在對此類案件起到震懾作用。
本報記者 邢世偉
■ 事件回放
●5月15日上午 一男子先后六次撥打西安、蘭州、南京等地機場電話,編造虛假炸彈信息,致使深圳航空、東方航空、吉祥航空等3家航空公司共計5架次航班返航、備降或推遲起飛。這一事件最終被証實系一人所為。16日凌晨3時15分,犯罪嫌疑人王某亮在東莞一處租屋被警方控制,距他撥打威脅電話僅19小時。
●5月17日下午 一男子相繼給北京、重慶等地110報警服務台打電話,謊稱北京飛往上海、重慶飛往上海、廣州飛往上海等客機上有炸彈。經江蘇警方快速查証,此為虛假恐怖信息,43歲的江蘇鹽城籍犯罪嫌疑人季某在作案后不到兩小時即被當地警方控制。(記者邢世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