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6日電(記者王夢婕 何春中)今天,中石化“牛郎門”受害人名譽權維權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原告中國石化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職員張某,以“IT商業新聞網”、“中華網”兩家網站“未經任何核實的情況下”對網絡謠言進行轉載(及配圖),涉嫌侵犯其名譽權為由,要求兩網站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10萬元。
中石化“牛郎門”源自2013年初的一則熱門網帖。該網帖稱,新加坡某銷售公司在參與色譜儀採購招標中,利用“非洲牛郎”色誘某招標代理公司招標處女處長,暗箱操作並最終獲利。網帖引發輿論強烈關注,“中石化女處長被非洲牛郎色誘”、“國家損失80萬美元”內容一時瘋傳於互聯網。
8月20日,上述謠言的制造者傅學勝被上海警方刑拘。據傅供述,由於其2012年參與中石化一項目競標失利,為泄憤而編造中石化“牛郎門”。
“除了造謠者,相關網站也應該對傳播謠言負有一定法律責任。”法庭上,原告委托代理人表示,之所以選擇起訴兩被告,在於被告之一在沒有進行任何核實的情況下,對來源“莫須有”的網絡謠言進行了轉載,並且加上了“想當然”的臆想評論,配上了極易產生誤導、與原告毫無關系的圖片,違反了我國《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被告之二作為謠言的國內首發論壇,在接到原告代理人的謠言確認函后,怠於採取必要措施,致使原告名譽權遭受更大損害,“完全沒有盡到一個管理者應盡的責任。”
被告“IT商業新聞網”委托代理人答辯稱,信息系原文轉載而來,文中提及“牛郎門”時用的是“有網友爆料”字樣,且通篇未直接點出原告姓名,也對原告進行了採訪,“網站方面沒有過錯”。他同時承認,網站轉發時沒有向原發媒體核實,配圖也不是針對新聞內容發的。
被告“中華網”委托代理人答辯稱,網站並非該謠言的首發地,當時也未接到原告要求刪文的通知,“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網站對論壇進行了適當管理。在接到原告訴狀后,我們馬上就刪除了此類信息。”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由於雙方代理人對証據存在異議,法院沒有當庭宣判,本案將擇期再開庭。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