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評論時政台灣華人國際財經娛樂文史圖片社區視頻專題吉林陝西山東江西內蒙古南粵商城創新中原招商縣域環保創投成渝移民書畫華商滾動
2013年10月15日09:14|來源:中國新聞網|字號:
中新網10月15日電 “首都機場7·20爆炸案”15日上午9時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爆炸罪判處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
根據指控,2013年7月20日,冀中星攜帶自制爆炸裝置,自山東省鄄城縣居住地乘長途汽車獨自來京,當晚18時許至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三號航站樓,在遇到警察現場執法時引爆自制爆炸裝置,造成其本人重傷、一名警察輕微傷。爆炸現場秩序混亂,國際旅客到達出口通道緊急關閉。冀中星被警方當場控制。
9月17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冀中星躺在移動病床上接受了兩個半小時的庭審。冀中星的父親、哥哥、妹夫和其他親屬共5人旁聽了本案庭審。
公訴機關認為,冀中星法制觀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確處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應當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機關指控,冀中星主觀上屬於間接故意,其行為是在違背社會普遍價值觀的情況下實施的。冀中星故意制造爆炸物,且進行了犯罪准備。在機場冀中星喊“我有炸彈”,說明他明知其行為對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都有威脅,他對自己的行為以及行為的后果有明確認知。
對於公訴機關指控,冀中星自辯稱不是故意爆炸,去首都機場也是表達個人訴求。冀中星稱,案發當天,當機場民警到達后,他怕民警搶手裡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個手,之后就發生了爆炸,他不是故意引爆的,自己的行為是過失行為。
冀中星還表示很后悔,有事情不應該以危險的方式,而應該通過正常的途徑解決。
庭審中,劉曉原、李方平兩位辯護律師為冀中星進行了無罪辯護。辯護人認為,冀中星引爆爆炸物,主觀上不是出於故意,也沒有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因此,冀中星既不構成爆炸罪,也不構成過失爆炸罪。
(責編:邢若宸)
網站地圖 | 關於海外網 | 廣告服務 | 海外網招聘 | 聯系我們 | 法律顧問: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
海外網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授權禁止使用
京ICP備12041252號
投稿郵箱:tougao@haiwainet.cn
Copyright © 2011-2013 by http://www.haiwai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