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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8日08:45|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字號:
日前,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數家報刊亭,因在門上挂雜志,被城管部門罰款1000元。報刊亭經營業主對此表示不滿,認為一直以來都如此擺賣報刊,被罰太“冤”﹔城管部門回應稱,處罰有據可依,且事先已多次勸告未聽,最后才實施處罰。
“我在報刊亭門上挂了雜志賣,就被罰了1000元,真想不通!”在南寧市北湖北路的一家報刊亭,經營業主凌先生激動地說。
凌先生介紹,9月30日上午,他打開報刊亭營業沒多久,就有城管隊員前來阻止。城管隊員認為,報刊亭門向外打開,挂著雜志,屬於跨門檻經營,要罰款。“可我在這裡經營報刊亭五六年,一直都是這樣擺放雜志,沒見人來管。”
爭論引來路人圍觀。凌先生表示,為避免事態擴大,當場交了罰款。“賣一份報紙才得7分錢,現在報紙又難賣。每個月扣去租金、佔道經營費等800多元,一個月頂多賺2000來塊,處罰太重了。”
凌先生說,近段時間,他所在的片區已有五六家報刊亭同因被罰。
隨后,記者走訪了秀靈路、明秀路等路段的多家報刊亭發現,有的報刊亭門上的雜志或飲料已經被清走,也有幾家報刊亭門上仍挂滿雜志或飲料瓶。
南寧市西鄉塘區城管大隊教導員黃超漢表示,為了營造和維護整潔干淨、文明有序的城市環境,從2013年7月5日起,南寧市在建成區范圍內開展市容環境衛生專項整治活動,“對市容環境衛生進行從嚴管理,對損害市容環境衛生的違法行為從重處罰”。
黃超漢說,《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整治市容環境衛生的通告(南府字〔2013〕4號)》第十一條明文規定:“在規劃道路紅線或者現狀道路邊線與建筑物外緣之間的開放式場地進行經營、作業、擺放廣告牌(燈箱)、展示商品和堆放物品,或者臨街店鋪經營者跨門檻(窗)經營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罰款,並扣押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物品、工具。”
“我們就是根據這條規定,對報刊經營戶進行處罰的。”黃超漢說。
碰撞
侵佔公共空間就該處罰
報刊亭大多在人流密集處,開門跨門檻經營肯定會佔用公共空間,的確影響公共秩序、損害公共利益。拒絕管理,處罰可以理解。
南寧市民王女士
執法要警惕“以罰代管”
對“跨門檻經營”要有一個明確的界定標准。如果報刊亭門上挂雜志,確實侵佔了公共空間,就算“跨門檻經營”,該罰﹔如果沒有,就不該罰。在執法過程中,一定要警惕“以罰代管”,“以管理斂財”。
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黨校教授謝金甫
嚴格執法也要有情操作
對經營戶習以為常的做法,課以重罰,確實不妥。文明城市既要嚴格執法,更呼喚人性化執法。
廣西大學研究生蔡琳
城市管理不能隻顧面子
報刊亭門上挂雜志,既不影響市容市貌,也不妨害路人安全,城市管理不能隻顧城市表面光鮮而“一刀切”。
南寧市民龍先生(記者謝振華)
原標題:報刊亭門上挂雜志,罰1000元? 城管部門回應:涉嫌“跨門檻經營”
(責編:邢若宸)
報刊亭 道路邊線 城管隊員 城管部門 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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