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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5日06:58|來源:京華時報|字號:
國人15元 老外65元
“景區15元的煎餅,賣給外國人變65元。”前天,慕田峪長城腳下的煎餅攤位上,市民林女士的外國朋友遇到一場天價煎餅糾紛。記者探訪發現,該景區部分攤位商品定價存在“中外有別”現象。
>>遭遇 老外遇天價煎餅
前天中午,林女士帶著3名德國朋友前往慕田峪長城景區觀光游覽。他們買票坐纜車前,其中一名朋友前往售票處附近的攤位上要了一份香蕉巧克力煎餅,“結果攤主要價65元,朋友嫌太貴沒要,攤主找人將我們圍住,硬要我們交錢。”
林女士稱,平常3塊錢的煎餅在景區翻了20倍,他們難以接受,“攤主既沒有提前告知價格,也沒有在顯著位置明碼標價。”
最終,慕田峪派出所民警前往調解,雙方不了了之。
>>探訪 煎餅價格“中外有別”
昨天,記者來到慕田峪長城腳下探訪,在離售票處下坡50米遠的煎餅攤位上,一名中年女子打量著路邊的游客並吆喝著,攤位上用英文標注著各種煎餅口味,記者上前問價,該名女子稱,雞蛋加薄脆的煎餅售價10元一個。記者發現攤位左上方一個不起眼的位置貼著煎餅“65”的價格標簽。
“為何10元一個的煎餅,這上面貼著65元一個?”女子低聲說,這是貼給外國游客看的,賣給他們的煎餅屬於西式做法,口味是巧克力和香蕉,“中國人吃的話不用那麼貴,算你20元一個。”最后經過討價還價,記者分別買了10元一個的雞蛋煎餅和15元一個的香蕉巧克力口味煎餅。
同時,記者隨機走訪了三四家攤位,見到有外國游客前往時,攤主會用流利的英文和其交流,開價都高出中國游客四五倍。其間,記者來到一家賣文化衫的攤位上,老板要外國游客一件文化衫100元,看到記者湊上前去,老板稱,“這外國人是你朋友吧?可以算便宜點。”最終老板以30元將衣服賣給了那名外國游客。
>>回應 工商將改善不規范行為
對於景區攤主售賣商品中外游客有別一事,慕田峪長城景區管理處市場部林姓負責人稱,景區商品買賣屬於自由市場行為,攤位上有明碼標價,如果游客對價格不滿意,可以選擇不買或者與攤主砍價,“這由游客和攤主自行協商,不屬於我們的管理權限,價位由物價所相關部門負責,我們隻負責攤位擺放和秩序維護。”
懷柔區物價局工作人員稱,在進行買賣行為前,攤主應事先告知游客價格。慕田峪長城腳下的攤位是市場放開的商品,它們和商場定價一樣,除了食鹽由政府定價,其他商品都屬企業行為和個體定價。
懷柔區工商所楊所長稱,游客在購買煎餅前應先咨詢攤主價格,價格不屬於工商局管理權限,對於游客反映的問題,他們將指導攤主把價格標簽寫在顯著位置,“景區市場不規范屬於歷史遺留問題,我們也在致力改善這種現象。”
■律師說法
涉嫌價格歧視工商可處罰
兆泰律師事務所郭小年律師稱,攤主這種“中外有別”的定價方式涉嫌價格歧視。所謂的“價格歧視”指,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提供相同等級、相同質量的商品或服務時,使同等交易條件的接受者在價格上處於不平等地位,“即使商品明碼標價,也不能粉飾這種違法行為。”
同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品應該在明顯位置標價,不能在不起眼位置標價或存在欺瞞行為,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權益,不能因為身份不同,價格存在高低,這不屬於公平交易的范疇,工商部門有行政處罰的權力。
(責編:喬星)
價格歧視 慕田峪長城 中外有別 外國游客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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