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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8日10:05|來源:海外網|字號:
海外網11月18日電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於11月15日公布。《決定》提出要“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對此,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主任胡建淼認為,“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體現了司法文明。
胡建淼指出,“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體現司法文明。《決定》規定“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這是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中國司法文明的體現。減少適用死刑罪名直至最終取消死刑,這是人類文明的趨向。
胡建淼認為,根據中國現階段的具體情況,保留但“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這是符合中國的實際做法。2011年頒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佔死刑罪名總數的19.1%,規定對審判時已年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一般不適用死刑,並建立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制度,為逐步減少死刑適用創造法律和制度條件。
(責編:邢若宸)
十八屆三中全會 減少適用死刑罪名 改革 司法 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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