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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8日10:28|來源:海外網|字號:
海外網11月28日電據法制晚報微博消息,2010年伊春空難案28日開庭。系中國首例空難事故后追究飛行員刑責案件。
2010年黑龍江伊春市林都機場發生空難,44人死亡,經濟損失3個億。機長齊全軍因重大飛行事故罪被公訴。該案今天在伊春當地法院開庭。空難事故后追究飛行員刑責,在中國尚屬首例。案件被國際民航組織及最高法院關注。
2010年8月24日21時38分,河南航空有限公司E190機型B3130號飛機執行哈爾濱至伊春VD8387定期客運航班任務時,在黑龍江省伊春市林都機場進近著陸過程中失事,造成機上44人死亡、5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0891萬元。
伊春空難是2004年“11·24”包頭空難之后的首個航空大難。此前,中國民航安全飛行紀錄已保持了2102天。在事后公布的空難名單中顯示,這班飛機上,坐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8人考察團,以及前往伊春出席發改委系統會議的20多名代表。
2012年6月29日下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通過其網站發布了《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龍江伊春“8·24”特別重大飛機墜毀事故調查報告》,《調查報告》顯示,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龍江伊春“8·24”特別重大飛機墜毀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這是新中國歷史上第一次被定性為“責任事故”的空難。
44個遇難者家屬中,曾有30名與河南航空簽署了免責協議,並拿到了96萬元人民幣的賠償,14名遇難者家屬拒絕了這個方案。《調查報告》將伊春空難認定為“責任事故”意味著,空難的賠償將突破此前的限制,包括此前30名遇難者家屬簽署的免責協議也應被認定為無效。
事件回顧:
事發:伊春空難全過程還原
關注:伊春警方扣留4記者后道歉
(責編:邢若宸、喬星)
空難 開庭 飛行員 刑事責任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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