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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27日07:05|來源:新京報|字號:
“去年我們針對違規破格提拔問題開展了專項治理,今年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專項整治超職數配備干部等問題。”昨日,就25日發布的《關於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中組部負責人答記者問。
據介紹,為進一步解決查處難、問責難的問題,《意見》重點提出了3項措施,包括:完善立項督察制度,“實行查核結果抽查復核和分析研判,對處理不到位的責成重新查辦,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建立倒查機制,“不僅查處當事人,而且追究責任人,一查到底、問責到人。抓住重點對象和關鍵人,要突出追究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和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在用人上的失職瀆職責任”﹔紀實制度,“運用信息網絡技術推廣實時監督系統,使開展倒查、追究問責有跡可尋、有據可依”。
■ 分析
超職數干部是如何“配”出來的?
初步統計,去年起甘肅、湖南、沈陽等地已啟動超職數配備干部專項清理。湖南、甘肅分別制定了2014年底或2015年底清理完畢的時間表。
此次整治,並不是中央首次針對超職數配備干部的專項行動。最近6年來,國家層面至少進行過兩次(2007年、2009年)專項清理。湖南也曾在2004年底制定規劃,“用3年時間,逐步消化過去超職數配備的領導干部”。
屢次清理,但一些地方和部門官員反而越配越多。比如邯鄲市,2010年機構改革后,曾一次任命89名局長、副局長,受到了“批發副職”的質疑。
依據《地方各地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領導職數“按照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確定”,確定的原則就是編制部門制定的“三定方案”。超職數的干部是如何闖過“三定”、走馬上任的?怎樣杜絕超職數現象?
問題1
機構改革隻做“加法”
據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許耀桐等受訪專家介紹,雖然有各級人大和“三定方案”把關,但一些地區和部門還是想出了各種提高職位、解決級別的“土辦法”。機構改革隻做“加法”,即機構撤銷、機構合並后,新組建部門領導班子是原來幾個單位領導人數之和,就是最常見的“土辦法”之一。
例如,受到“批發副職”質疑的邯鄲市,據新華社報道,邯鄲有關部門回應稱,“89名局長、副局長均為機構改革中的單位撤銷、合並、更名后,由原單位職務重新任命為機構改革后新單位職務”。以邯鄲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為例,該局由中小企業局、工業促進局、信息化局3個單位合並組建,8名副局長中,除1名挂職博士,其余都是原單位的副職。
竹立家說,超職數配備干部另一種常見情形是“領導小組辦公室”,也就是為完成某個臨時性工作任務,如解決“醫鬧”問題,臨時成立“領導小組辦公室”等臨時性機構,但臨時性任務結束后,“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領導職務,並沒有隨之撤銷。
湖南永興縣縣委編辦許瑜撰文提出,“一些同級強力部門常以本單位工作重要為由,要求編委領導和編辦增加職數或提高職位級別,博弈的結果,往往以編制部門妥協告終”。
問題2
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
許瑜算了一筆賬:全國近3000個縣級行政區,若每個縣政府超額配備2名縣領導,就多出近6000名“縣官”﹔若黨委系統同樣超額配備2名縣領導,則全國將多出12000名“縣官”。如果每名縣領導的工資、用車、辦公等經費,一年以10萬元計,起碼要多消耗12億的財政收入。
竹立家表示,官員越配越多、板凳越坐越長,症結還是領導干部“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他希望此次專項整治,能結合三中全會提出的政績觀考核改革,確立“領導干部退出機制”。
據了解,一些地區已著手建立“領導干部退出機制”。湖南省委辦公廳下發的《關於認真做好消化超職數配備干部工作的通知》,就提出“加大調整不勝任現職干部力度,騰出的職數用於消化超配干部”。過去兩年,湖南已有4名績效考核居於末位的干部被免職。
關注·干部任用:
(責編:姚麗娜、龐晟)
職數;中組部;考核改革;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