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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3日06:47|來源:新京報|字號:
網友在微博上貼出來的“提示”。
新京報訊 (記者李丹丹)“東莞童鞋注意了,非法同居要拘留!”昨日,有微博網友貼出一張“房東提示”引起了網友熱議。
該“提示”稱,目前東莞市正清查整頓出租房,若男女同居且不能提供証明夫妻關系的証件,警方將以“非法同居”進行拘留。
此外,另有網友發微博稱“虎門對沒有結婚証的拘留3個月”、“同居沒結婚証一律非法同居罪”和“大朗、塘廈等地已抓獲7000人”。
昨日新京報記者就此向東莞市公安局、黃江派出所及東莞市委宣傳部求証,均表示否認。昨晚8時左右,東莞警方官微“@平安東莞”發消息稱上述說法為“虛假信息”。
當地房東未聽說清查“非法同居”
在網上流傳的一張落款為“2月20日”的紙質提示照片上,自稱“曾生”的房東提醒租客,“目前東莞市正對出租房屋進行清查整頓”。
提示寫道:“凡是在租房同居的男女房客,務必備好結婚証及夫妻相關証件,以防公安部門檢查。如在對租房清查過程中,男女同居不能提供相關的夫妻証件,公安部門將以非法同居進行拘留。”
昨晚,記者通過私信聯系了幾位轉發了該消息的微博賬號試圖求証,並尋找原始發帖者。但截至發稿,均無人回應。
記者隨后電話採訪了東莞的一位房東王小姐。她是東莞厚街鎮居民,家中出租了一套房子。據她介紹,沒有聽聞類似說法。
記者還分別電話採訪了房源分別位於南五村、陳屋村、三屯村的當地房東。他們均表示沒有聽說該說法。
警方官微辟謠 否認與“掃黃”有聯系
“隻要証明是情侶關系,核查后確認沒有涉黃,是不會有后果的。”昨日下午,東莞市公安局否認了拘留“非法同居者”的說法。警方表示,沒有結婚証的同居男女會被抓是謠言。
昨晚8時許,東莞市公安局在其微博官方賬號上發布信息:“近日我局在工作中發現網上有‘虎門已經開始查沒拿結婚証的通通拘留3個月,馬上排查東莞市區,同居沒結婚証一律非法同居罪。大朗、塘廈、虎門、東坑、黃江已抓獲7000人’的信息。此為虛假信息。請廣大網友文明上網、理性上網,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市民。”
是否存在清查行動?東莞市公安局的民警昨日對記者表示,清查行動是一直都有的,“比如對出租房屋的安全隱患清查等”。
該說法也獲東莞市黃江派出所民警的確認。一名民警表示“清查行動不僅是最近,是一直都有做”,其否認了該次清查行動與“掃黃”存直接聯系。
此外,其表示沒有聽說過“沒有結婚証同居被拘留”的說法,目前也沒有聽說誰因此“被抓進了派出所”。
■ 專家說法
“雙方若無配偶 法律未禁止同居”
昨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奮飛告訴記者,按照中國現行法律,如果一方是已婚並且處於婚姻存續期間而以夫妻名義進行公開同居的話,屬於非法同居,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即重婚罪。重婚罪罪名屬於民事案件,不告不受理,也就是說需要由原告起訴,法院才會受理。如果雙方都無配偶,有同居關系,因雙方均沒有婚姻關系的存在,法律上並沒有禁止。
北京威宇律師事務所律師梁洪亮稱,實際上,“非法同居”歷來並不涉及刑事范疇,因此一般的“非法同居”是不會被處罰的。除非男女雙方有金錢交易行為。 新京報記者 邢世偉
■ 背景
15年間 同居從“非法”到“不予受理”
記者了解到,對於同居是否非法,法律法規一步步發生變化。
1989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中曾明確規定:“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系對待。”
然而,在2001年的司法解釋中,“非法”二字被取消了。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中指出,今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中,對這一問題規定:“當事人起訴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這說明,在法律認定上,沒有配偶的男女同居完全是個人私事,法院對此不再理會,不再干預。 新京報記者 邢世偉
關注·東莞掃黃風暴:
(責編:方曉恬、姚麗娜)
非法同居 同居關系 警方 出租房屋 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