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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4日03:30|來源:京華時報|字號:
▲近日,記者走訪事發地鐵站,案發地門外有保安值守。
地鐵亦庄線舊宮站保潔員劉梅(化名)在工作期間,被前同事周維軍持刀殺害。案發后,周維軍向警方投案自首。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一審判處周維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周維軍還被判賠償劉梅家人4萬余元。據悉,周維軍因情感糾葛行凶。
劉梅的家人對賠償不認同。為追討賠償,劉梅家人向大興法院提起訴訟,他們認為凶手持刀順利進站,地鐵公司安檢有問題,故向地鐵公司等三方提出索賠90余萬元。這起由命案引發的民事索賠案於3月17日開庭審理。
文/圖京華時報記者張劍
□行凶過程
>>起因
感情糾葛兩人反目
據了解,劉梅是在2012年9月10日被害的,當年她39歲。
案發后,周維軍供述,他和劉梅相識於2010年,當時兩人同時參加地鐵保潔員上崗培訓,隨后兩人被分到了地鐵亦庄線舊宮站工作。
當時,劉梅正與丈夫鬧離婚,心情一直不好,周維軍得知后曾經勸過劉梅,兩人逐漸親近起來。
劉梅隨后從家中搬了出來,周維軍幫著劉梅找房子、置備生活用品,兩人還經常通過QQ聊天。2011年開始,兩人的感情越來越親密,還經常同居。
據周維軍回憶,他與劉梅的感情沒有持續太久。從2011年12月,劉梅開始疏遠他。2012年春節前后,劉梅在學車期間,周維軍為她交了4500元的學車費。
但兩人的關系沒有因此而恢復,劉梅在學車期間不斷接到周維軍的電話,但並不願意理他。在將4500元還給周維軍后,劉梅希望周維軍不要再糾纏她,“我又沒有賣給你,現在不欠你的了”。
>>激化
曾當面說“弄死你”
2012年3月前后,由於在工作時間打牌,周維軍被單位開除。但他沒有停止與劉梅的聯系,還經常罵劉梅。有一次,周維軍來到劉梅工作的地鐵站,見到劉梅后,周維軍惡狠狠地表示,“你這樣的人,我早晚弄死你”。周維軍的行為引起劉梅同事的反感。
2012年9月3日晚,周維軍再次來到地鐵站找劉梅。劉梅擔心會出事沒敢露面,她發短信向朋友趙某求救。據趙某說,當晚他收到劉梅的求救短信,“老周在站裡四處找我,砸我四回門了,我不敢出去。”趙某急忙趕到了舊宮地鐵站,為劉梅解圍。
此后,有人告訴劉梅,周維軍在自行車筐內放了一把刀。趙某得知后曾致電周維軍,“有事就說事,不要動刀動槍的。”
周維軍在到案后供述,刀是他於2012年8月20日在豐台區銅廠附近一個地攤購買的。
>>案發
凶手持刀順利進站
雖然有人從中說和,但不幸還是降臨在劉梅身上。
2012年9月10日中午,周維軍獨自在外飲酒。喝過酒后,周維軍騎電動三輪車來到地鐵舊宮站,將車停在地鐵站A口。周維軍從車筐內取出用報紙包好的尖刀,將刀放在褲子的左后兜,隨后便刷卡進入地鐵舊宮站。因為沒帶包,他無需進行安檢直接進站。時間大約是中午1點半。
在站內,周維軍很快在大廳東側樓梯旁的保潔員房間內找到劉梅。當時,屋內還有梁某、高某等3人。梁某回憶,當時周維軍看起來不太高興,他和劉梅聊了一會兒,其間劉梅發短信給趙某,“老周來了”。趙某急忙打電話給劉梅,劉梅在電話中表示,“周維軍來了,我和他聊聊,應該沒什麼事。”
幾分鐘后,劉梅和同事梁某一起外出,到地鐵站下層取貨。周維軍尾隨著她們一起前往。在領完貨物后,梁某返回保潔員房間,周維軍和劉梅還留在倉庫內,倉庫的門已經被周維軍鎖上。梁某回到保潔員房間,讓高某到下層倉庫去取垃圾袋。
高某發現房門緊鎖,裡面傳出爭吵聲。高某急忙返回去喊梁某,兩人再次來到倉庫,用力砸門無人回應。沒過多久,門開了,周維軍跑了出來,而劉梅倒在血泊中,她隻說了一句“打120”,之后發短信給趙某“來”。時間是13時49分。
急救人員趕到后發現,劉梅已經死亡,其頸部和胸部的傷口長達6-7厘米。
>>供述
面對跪求沒有停手
周維軍事后供述,在進入倉庫后,他抽了劉梅兩個耳光,並說她一點情義都沒有。周維軍猛踹劉梅幾腳,劉梅跪求周維軍不要再打了,周維軍則掏出了刀。
周維軍說,劉梅當時跪著說,“周哥,我求你了。”但周維軍沒有停手,而是持刀刺向劉梅的要害。
周維軍在逃跑后首先聯系了姐姐周維平,“我殺人了,不知道該怎麼辦。”
周維平讓周維軍先救人,但周維軍說自己已經離開案發現場。
周維平想起,兩三個月前,弟弟曾向她提起過舊宮地鐵站有個相好,但他們鬧矛盾。周維平馬上讓弟弟去自首,並叫上兒子前往舊宮地鐵站。當時,民警早已在現場進行勘察,周維平母子向警方報案。案發當日的15時40分許,周維軍到朝陽公安分局小紅門派出所投案自首。
□民事訴訟
>>家屬質疑
地鐵安檢形同虛設
案發后,劉梅的家人提出了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周維軍賠償99萬余元。
去年7月26日,市一中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周維軍犯故意殺人罪,周維軍案發后主動投案自首。法院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賠償劉梅家人經濟損失4萬元。劉梅的家人不服這一判決,提出上訴。去年10月22日,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3月21日,劉梅的弟弟劉軍(化名)對記者說,由於附帶民事訴訟獲得的賠償太低,他們才起訴地鐵公司等三方索賠。雖然周維軍被判賠4萬元,但周維軍的經濟狀況不佳,直到目前他們獲得的賠償僅208元。
劉軍說,他們曾試圖查詢周維軍的實際財產,但由於他們不在北京工作,且查詢的難度實在太大,因此在這方面還沒有進展。此外,劉軍還表示,家人不認同這起案件系情感糾紛引發,或許還有其他隱情。
對於周維軍已被判處死緩,判決已經生效。劉軍表示,他們不想就此多說,但家人都認為,劉梅在工作期間被殺害在工作崗位上,地鐵方面的安檢形同虛設,雖然事發的工作區域標有“工作區域,閑人免進”的提示,但辦公區域實際無人看管,才使凶手得以進入行凶。地鐵方面沒有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未盡到安保責任,應該對劉梅的遇害承擔責任。
>>地鐵回應
無權搜查空身乘客
據了解,3月17日下午,命案引發的民事索賠案在大興法院開發區法庭開庭審理。一方為劉梅的家人,另外三方分別是地鐵公司及兩家勞務機構。
劉梅的家人認為,劉梅曾在地鐵舊宮站當保潔員,她是在上班期間被周維軍殺害於站內一個倉庫中。劉梅的家人質疑地鐵公司安保存在嚴重過失。地鐵公司及兩家勞務機構應對劉梅遇害承擔責任,因此將這三方告到法院,索賠90余萬元。
當時,地鐵公司一方表示,按照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有權對可疑人員進行盤問檢查,地鐵公司的安檢工作是檢查乘客的行李,無權對乘客的身體進行搜查。當時,周維軍是空身進入,不需要安檢。因此,地鐵公司在這方面無過錯。
此外,周維軍是尾隨劉梅進入下層倉庫這樣的內部區域,劉梅之前也曾被周維軍威脅過。周維軍當日出現在地鐵站內,劉梅沒有及時報告,因此對最終被害也該承擔相應責任。
據記者了解,劉梅家人在大興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仍在審理中。3月17日開庭時,法官沒有當庭作出宣判。
(責編:王棟)
周維軍 刀刺 保潔員 劉梅 地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