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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5日13:55|來源:中國青年報|字號:
原標題:評論:“征你一頭牛,補你一隻雞”早該改了
因對開發商征地手續有異議、沒拿到征地補償,山東省平度市杜家?村村民在已被圈佔的被征地施工入口搭起帳篷,阻止施工。3月21日凌晨,帳篷起火致1死3傷。記者從平度市鳳台街道辦杜家?村村民委托的律師處了解到,現被開發商圈佔的土地有138畝,但他們在國土局官網僅查詢到83畝地的招拍挂出讓成交公示﹔土地面積5.5818公頃(83.727畝),成交價1.0315億元,受讓單位為青島成元天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京華時報》3月23日)
83.727畝土地,成交價1.0315億元,折合每畝約123萬元。據村民反映,他們只是到村委會領取每畝地2.5萬元的青苗費。其實,青苗費嚴格而言不算土地補償,只是對毀掉青苗的賠償。據平度方面披露,所征收土地為125.36畝,征地補償費為604余萬元,平均每畝4.8萬元。
4.8萬元從農民手中征收一畝地,轉手賣給開發商123萬元,這有何公平公正可言?更何況村民們除了每畝2.5萬元的青苗補償費外,未獲得其他任何補償,他們不知道這塊地有沒有賣、賣給了誰、會不會有賠償。他們找不到開發商,就找村委會、街道辦、市政府詢問情況,他們懷疑自己的耕地已被賣,但沒問到結果。杜家?村村民的無奈和悲憤可想而知。
按照《土地管理法》,征地拆遷需經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批准﹔報批前,當地國土部門應告知被征地組織和農戶,對補償標准、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証權利﹔被征地村民對補償標准有異議,由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由批准征收的人民政府裁決,不服裁決,有權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從媒體報道以及村民反饋看,當地政府的做法已明顯違背了《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前年12月24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該草案刪除了現行《土地管理法》中所規定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30倍”的條款。其背景就是,在一些地方,對被征地農民的補償極為失衡,用網友的話說就是,“征你一頭牛,補你一隻雞。”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認為,征收農民土地是“最復雜、最敏感、爭議最大的問題”,這絕不夸張。拿走了農民的命根子,農民何以為生?區區幾萬元,他們有什麼體面的生活和有尊嚴的未來?
在公平有序的市場機制中,被征地農民該拿到多少補償款,不能由基層官員說了算,更不能由房地產開發商說了算,除了交給法律,還應建立公平而開放的博弈平台。就目前而言,或可從三方面著手:其一,尊重農民話語權、議價權。征地時不能霸王硬上弓,哪怕為了公共利益,也應該充分征求被征地農民的意見,農民反對征地,就不能來硬的。其二,應根據市場定價的原則補償農民。其三,必須制度兜底,使農民免於“就業無崗,保障無份”。唯有保障被征地農民的權益,他們才能安放自己的人生。
近年連續發生的一些征地死人悲劇,讓公眾不寒而栗,沉痛反思此類事件,除了寄希望於司法公正,是不是也該喚醒一些人對生命、對法律的敬畏?
(責編:龐晟)
土地管理法 頭牛 村民 被征地農民 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