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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9日17:15|來源:人民日報|字號:
【昆明“3.01”暴恐案:4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人民日報記者胡洪江、楊文明從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獲悉,3月29日,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分別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和故意殺人罪,依法批准逮捕昆明“3.01”暴恐案4名犯罪嫌疑人。
案情回顧:
3月1日晚,10余暴徒手持長刀,從站前廣場到臨時候車室、臨時售票區、第一售票大廳,一路殺戮而來,驚慌失措的旅客紛紛被砍倒下。當公安民警到場處置時,暴徒仍持刀頑抗。警方在鳴槍示警無效后,果斷擊斃其中4人,擊傷1人並抓獲。 短短12分鐘的殺戮,造成29人死亡143人受傷。這是一起有組織的、嚴重的暴力恐怖襲擊事件。
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就做好事件處置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國家衛生計生委高度重視,李斌主任要求迅速落實領導指示和批示精神,從全國抽調醫療專家支持雲南做好傷員救治工作。徐科副主任參加國務院工作組,於3月2日凌晨緊急趕赴昆明,指導事件處置。國家衛生計生委連夜調派北京協和醫院、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北京天壇醫院和四川大學華西醫院9名醫療專家,赴昆明指導當地開展傷員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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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姚麗娜)
犯罪嫌疑人;昆明火車站;人民檢察院;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