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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3日11:32|來源:新華網|字號:
新華網北京4月3日電(記者江國成)針對一些火電企業享受國家脫硫、脫硝和除塵電價加價等環保電價好處,又違規排放污染的“吃空餉”做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境保護部3日公布《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監管辦法》,明確了對上述不法行為的處罰規定。
記者從發展改革委不久前舉辦的節能減排座談會上獲悉,一些發電企業安裝了相關環保設施后,為了節省成本,不但不運行這些設施,繼續大量排放污染物,坐享國家環保電價補貼。
兩部門最新出台的政策規定:火電環保設施運行應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並按單項污染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進行考核。超過限值1倍以內的,沒收環保電價款,不予罰款﹔超過限值1倍及以上的,處5倍以下罰款﹔對在線監測等數據弄虛作假的行為,將予以嚴懲。
新政策要求發電企業必須安裝運行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並與環保部門和電網企業聯網﹔加強對電廠環保設施運行的監督檢查和新聞輿論監督,鼓勵群眾舉報﹔省級環保和價格主管部門要向社會公告燃煤發電機組污染物排放情況和典型價格違法案件。
辦法還明確了發電、電網企業及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及責任追究辦法,確保環保電價政策執行到位。
(責編:肖靜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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