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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8日10:56|來源:中國網|字號:
中國網4月8日訊 4月8日,北京市交通委發布進京証延期辦理注意事項,在北京市進京檢查站或辦証處辦理有效期7天的進京証后,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的,可以在持有進京証使用5天后的3日內,到我市9個交通支隊(東城、西城、朝陽、海澱、豐台、石景山、房山、通州、昌平)辦証窗口辦理一次為期5天的延期手續,辦証時間為工作日每日8:30至18:00,周六日及法定節假日9:00至16:00。
辦理延期手續時,不用駕車前往,隻需持舊証並核查處理車輛在京違法行為,收回舊証后,換發自進京至第十二日的有效証件(即兩次辦証有效期累計12天)。
(原標題:北京:9個交通支隊可辦進京証延期 2次辦証有效期12天)
(責編:龐晟)
進京証 辦証 延期 交通支隊 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