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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5日16:48|來源:深圳特區報|字號:
當前,在法律層面落實信息收集方的保密責任已經刻不容緩,如此才能得以倒逼相關部門提升信息保護上的責任意識,促進技術和管理上的升級。
近來,讓不少考生頭痛的是,隨著職稱英語考試結束,騷擾電話並沒偃旗息鼓。不同於考前的“賣題目賣答案”,新一波的騷擾電話和短信聲稱提供“改分服務”。“騙子們”能准確說出考生的姓名、身份証號、單位名稱等,這不免讓考生擔驚受怕。不少考生質疑報名所在網站出了紕漏。而記者致電相關部門,得到的答復卻是維護困難、追責不易。
關於公民個人網絡信息安全的問題,隨著網絡應用的普及在相應增加,職稱英語考試信息的泄露,近年來更是多次出現。與安全漏洞的不斷暴露相對,相關事件的處置基本上是不了了之,很少出現被侵害者成功維權的案例。這種模糊的責任生態,無異於對“泄露”行為的縱容。
頗為微妙的是,類似事件出現后,相關部門的回應往往陷入一種自相矛盾的邏輯之中。一方面,在第一時間否定“內鬼”的可能,不約而同將責任指向“黑客”的強大﹔但同時又聲稱“系統沒有被黑客攻擊過的痕跡。”就此而言,“泄密”看似成為一道“羅生門”。於是,“年年歲歲花相似”的信息泄露事件也就不足為奇。
必須承認,網絡信息安全的維護外延較寬泛,在技術和管理上都存在多種掣肘因素,很難確保百分百的安全。但這並不能改變作為信息合法收集方的相關部門,在公民信息維護上的法律義務與責任。也就是說,一旦公民的個人信息可以確定被泄露,信息收集方就負有第一責任。如果這種責任追溯不落實,相關部門技術與管理水平的提升,注定難以跟上網絡信息安全維護的形勢。
另一個必須加以重視的方面是,目前網絡信息安全事件中,很多信息的泄露都與合法收集公民個人信息權的相關單位有關。這意味著公民個人網絡信息的泄露,已超出了公民權益的范疇,也牽涉到政府公信的問題。如果對於類似信息安全現象聽之任之,無疑將導致民眾對於政府維護網絡信息安全的公信與能力的質疑。
面對多發的安全事件,單純將責任指向“黑客”的強大,注定是一種責任意識的迷失。正如專家所言,“要切斷公民信息泄露的利益鏈,追查源流的同時關鍵在於抓源頭、鏟除‘內鬼’”。當前,在法律層面落實信息收集方的保密責任已經刻不容緩,如此才能得以倒逼相關部門提升信息保護上的責任意識,促進技術和管理上的升級。(朱昌俊)
(責編:趙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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