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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6日02:18|來源:北京晨報|字號:
張某騎電動自行車撞死行人,本想打122報警,卻錯打成112,后騎車以借款救人為由逃逸。近日,東城檢察院起訴犯罪嫌疑人張某涉嫌交通肇事罪。
2013年11月7日,張某騎電動自行車在東城區天橋南大街行駛時撞上了行人鄭某某。張某一看闖了禍,電話叫來前妻李某為其善后,自己則以借錢為由騎車離開現場,其前妻李某撥打110報警。鄭某某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張某自離開現場后再未出現,直到公安機關順藤摸瓜查詢到張某的暫住地后將其抓獲歸案。
據張某交代,他肇事后本想主動投案,曾在現場用手機撥打過幾次報警電話,但電話裡均無任何提示音,無奈之下才叫來前妻,自己則去跟朋友借錢,后來害怕被壞人賴上自己,才一直未敢投案。但公安機關卻沒有查詢到張某在案發當日撥打交通事故報警電話的記錄,進一步詢問其是否真的撥打了122。張某恍然大悟,他自認為“110”不負責處理交通事故,本想撥打“122”,但卻錯撥成了“112”。
檢察官表示,如果是自首行為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但犯罪嫌疑人張某因記錯報警電話,錯失寶貴的投案時機。
(責編:趙雪晨)
張某 自首 112 122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