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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6日09:10|來源:法制日報|字號:
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下埠鎮素以儺文化而著稱,這裡保留了古代儺藝的原始形態,是研究中國古代文化的“活化石”。
下埠鎮也是全國聞名的陶瓷工業基地。2006年,湘東區政府決定在此成立陶瓷工業園,並大量征地。為此,工業園與當地鎮政府及村委會成立了征地、拆遷領導工作小組,其工作流程是:工業園派出人員負責對所征地進行登記,登記后將被征地村民簽字后的征地協議送工業園領導簽字﹔鎮政府派出人員負責丈量土地面積﹔村干部負責協調與拆遷戶的關系,確認被征地界限等數據,協助丈量土地面積。
就在園區建設如火如荼進行之時,看似分工明確、程序嚴謹的征地拆遷工作,卻被一群“有心”之人發現了其中的漏洞——工業園干部、政府工作人員、村干部三方勾結,虛報征地面積,套取征地補償款100余萬元。
在此次征地拆遷過程中,共查處相關干部9人,其中4人被法院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被法院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起案件並非孤例。近日,湘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向記者披露了征地拆遷中的貪腐眾生相,揭開了“儺面具”下貪腐村官的真實面目。
“潑辣能干”的女村主任
王述南在下埠鎮大陂村工作了二十幾年,先后擔任村婦女主任、會計、副書記、村主任兼報賬員,給人的印象是“作風潑辣、膽大能干”。
2009年4月,萍鄉市陶瓷工業園在大陂村征地拆遷。根據安排,大陂村原村副主任施斌昌負責協助開展征地拆遷工作,王述南及其他村干部負責協助進行丈量土地、簽訂協議等工作。
同年4月的一天,王述南等人與工業園派出的張芝國、下埠鎮派出的鎮長助理雍剛一起,在該村毛干組丈量土地。王述南將施斌昌拉到一邊說虛報一塊山嶺,弄點錢花。施當即同意。
王述南隨即找到時任村書記李放春,說了虛報征地面積一事,並稱與工業園和鎮政府負責征地的人員已經溝通好了。李放春馬上表示同意。
隨后,王述南又找到雍剛,將此事說明,並說已和施斌昌、李放春溝通好了。雍剛考慮了一會兒稱,隻要前期工作做好了,他到時去丈量土地並簽字就可以了。
幾個人串通好后,施斌昌即帶著張芝國、雍剛到商量好的大陂村與光華村交界處去丈量土地,實際征地面積為8.896畝,但在上報材料時,征地面積卻填成了103.896畝。
很快,虛報土地的補償款11.8萬余元就輕易到手。雍剛、李放春、王述南、施斌昌各分得2萬元至3萬元不等。
就在4人為套取的錢順利到手而沾沾自喜時,湘東區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並對此案立案調查。聽到風聲后,王述南當即與李放春商議將這些會計賬簿銷毀,並指使其妹妹王愛蘭將會計賬簿轉移並燒毀。
2013年10月25日,王述南因犯貪污罪、故意毀壞會計賬簿、會計憑証罪,數罪並罰,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財產7萬元,罰金3萬元﹔施斌昌因犯貪污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7萬元﹔李放春因犯貪污罪、故意毀壞會計賬簿、會計憑証罪,但有自首情節,數罪並罰,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3萬元,罰金3萬元﹔雍剛因犯貪污罪,但有自首情節,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3萬元﹔王愛蘭犯故意毀壞會計賬簿、會計憑証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3萬元。
讓人心痛的年輕干部
與大陂村王述南等人的犯罪相比,年輕干部胡迪與下埠鎮杞木村原村副主任王啟雲、杞木村龍形灣組小組長李曉芳一起虛報征地套取補償款的犯罪手段更為簡單。
胡迪,1981年出生,在單位連續多年年度考核優秀,案發時已任湘東區某鎮創建辦主任。其兒子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為其治療已花費大量金錢。
2010年7月,胡迪被工業園委派到杞木村開展征地工作,負責登記土地數量和簽訂協議等。李曉芳提議簽訂一份虛假征地協議套取補償款,王啟雲、胡迪均表示同意,並虛構了征用李曉芳土地62畝的協議,由胡迪將這份協議與其他征地協議一起,送往工業園按正常征地程序辦理手續,套取征地補償款7萬余元。李曉芳將這筆錢取出后自己分得1.6萬元,胡迪分得2.8萬元,王啟雲分得2.2萬元,剩余的錢三人用於吃喝等花費。
嘗到了這次甜頭后,胡迪想到自己的兒子治病要花很多錢,而通過虛報征地面積能這麼簡單地就套取大筆補償款,便開始了瘋狂的套取之路。
從7月7日到8月6日,胡迪伙同王啟雲以不同人的名義簽訂虛假征地協議5份,共虛報征地面積88.2畝,套取征地補償款10萬余元,其中胡迪分得4萬元,王啟雲分得5.9萬余元。
同年8月11日,胡迪又通過以村民何建花的名義簽訂虛假征地協議,虛報征地面積22.8畝,套取補償款2.59萬余元,並將其中的2.2萬元據為己有。
2013年8月8日,胡迪因犯貪污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王啟雲因犯貪污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李曉芳因犯貪污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萬元。胡迪三人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013年12月10日,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不住誘惑的管委會干部
張洪,1974年生,案發時任萍鄉市陶瓷產業基地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按常理,以張洪這個年齡,如果不出事的話,仕途上還有更多的升遷機會。因為沒有經住一時誘惑,淪為階下囚。
2006年7月,張洪受萍鄉市陶瓷工業園委派負責杞木村鐵沖片區的征地工作,杞木村則由該村的村副主任張金明負責協助。
2006年10月的一天,張洪和張金明在老鐵沖村辦公樓的一間辦公室休息時,張金明對張某林說:“張主任,征地工作很辛苦,我們天天這麼累,能不能搞點經費用用?”
張洪聽后猶豫著,沒有說話。這時,張金明又說:“我是下山咀組組長,以下山咀組的名義搞點錢,不會有什麼問題。到時錢是打在我的賬上,我在組上做好賬就沒事。”張洪聽后點點頭:“隻要安全,就可以。”
隨后的一天,張洪在張金明辦公室拿出一份空白征地協議,填寫了41.58畝的征地土地,並由張金明在被征地人處以山咀組組長的名義簽上自己的名字,同時為了領款的時候不使人產生懷疑,張金明還在被征地人處簽了一個“張明光”的名字,張洪則在工業園方處簽上自己的名字。這份協議由張洪和其他征地協議一起送到工業園按正常的征地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后,很快就領取到了補償款4.74萬元。
張金明並沒有因此滿足。2006年10月28日,同樣是在老鐵沖村辦公樓的一間辦公室,張金明對張洪說:“我有個玩得很好的朋友張增游,他在余家坡有塊土地要被征收,我們可以以張增游的名義增加點被征收的土地面積,搞點工作費。”
張洪當時又猶豫了,沒有說話。張金明看到他不同意,又說:“我和他玩得很好,他這個人也很老實,且經常在外面做事,隻要我和他說好就沒有任何問題。”張洪聽后,就答應了。
張增游確實有塊土地要被征收,面積8.08畝。簽訂征訂協議時,張金明並沒有和張增游說增加土地面積的事,私自將征地面積改為28.08畝,且沒有把協議給張增游細看,直接將協議的簽字頁給張增游簽字。
簽完后的協議,照樣由張洪簽字后送往工業園辦理相關手續。工業園將28.08畝征地的補償款打入張增游的銀行賬戶后,張金明才告訴張增游,有村裡其他人的補償款2.28萬元也打入了他的賬戶,要張增游取出后拿給他。張金明將這次套取的2.28萬元以及之前套取的4.74萬元全部取出,分了3.5萬元給張洪,自己則留下3.52萬元。
2013年11月25日,張洪因犯貪污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7萬元﹔張金明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沒收財產人民幣8萬元。(記者 黃輝 通訊員 熊亮 鐘萍)
說“法” 預防村干部貪腐須加強法制教育
法制觀念淡薄,拜金思想濃厚,是村官犯罪形成的主觀原因﹔權力相當集中,監督出現“真空”,是村官犯罪形成的客觀原因。預防職務犯罪,加強法制教育是前提。通過加強村干部的思想、法制、紀律方面的學習教育,提高他們自身的素質﹔其次,對權力加強監督。要建立起嚴密的監督制度體系,遇事有章可循用制度管人管事,構筑起嚴密的制度防線。(廉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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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東湖鎮祠台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黨支部副書記、村黨支部宣傳委員合伙虛增套取征地補償款9萬元進行私分,還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3萬元。2013年1月,連江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以上人員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至有期徒刑2年1個月緩刑3年不等的刑期。2007年以來,連江縣人民政府成立福州西繞城高速公路(連江段)建設指揮部,負責連江路段建設中的征地、協調工作。時任連江縣東湖鎮祠台村黨支部書記江某弟,伙同村委會主任黃某清、村出納張某福、村宣傳委員江某發共謀在西繞城征地項目福建路橋公司對祠台村村民的土地征用補償過程中,利用對土地征用補償款進行多次虛增、套取,共虛增套取征地補償款9萬元,並予以私分。
(責編:趙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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