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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避暑山庄附近7.4畝土地成為被搶“新娘”

2014年04月29日03:52|來源:人民網|字號:

  河北承德一起持續9年之久、經市區兩級法院先后審理5次的土地糾紛案引起了社會關注。

  由於歷時9年訴訟,案件審理過程異常繁復,該案被告方的代理律師孫世嘉用“娶媳婦”打起了比喻,“就好比你喜歡一個女孩子,兩個人相愛了,領証了,也辦了婚禮,甚至還生了孩子,小日子過得挺美。忽然有一個人跑到法院去告狀,說這樁婚姻是非法的,新媳婦和孩子應該歸他所有。這個人告狀的理由,是手裡有一封當初與新媳婦談戀愛時的‘情書’。這很荒唐是不是?但更荒唐的是,法院居然在你出示了合法的結婚証及相關証明的情況下,竟然判決你的婚姻無效,你的媳婦和孩子歸那個人所有……”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趕赴承德,就此案件進行採訪、調查。

  7.4畝土地成為被搶“新娘”?

  孫世嘉所說的“娶媳婦案”,其實是一起股權連帶土地開發權糾紛案。案件原告方為承德市山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山誠公司”)股東姚成江(法人代表)、袁二明﹔被告方為承德市楊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楊帆公司”)法人代表楊軍。

  楊帆公司成立之初,共有4個股東,當時的法人代表叫曹福兵,持股結構為曹福兵佔60%,楊軍佔8.3%,李淑紅佔11.7%,胡會林佔20%。

  2004年,楊帆公司成立不久,就通過招拍挂取得了承德避暑山庄附近一宗7.4畝土地的開發建設權。據公司現法人代表楊軍介紹,這宗土地是楊帆公司名下唯一的經營財產,“2004年前后,承德房地產市場低迷,公司擁有開發建設權的這7.4畝土地,由於地段相對偏僻,當時並不值錢。”

  據楊軍介紹,2005年4月16日,楊帆公司召開臨時股東會,曹福兵、胡會林要求退出楊帆公司,並轉讓二人在楊帆公司持有的股份。經全體股東同意,曹福兵將其所持60%股份轉讓給楊軍,胡會林將其所持20%股份轉讓給李淑紅,當日便形成了臨時股東會決議。

  兩天以后的2005年4月18日,曹福兵、胡會林與楊軍、李淑紅分別簽訂了《承德市楊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份轉讓協議書》。隨后,股權轉讓手續完成,並到當地工商部門進行了股權變更登記。

  自此,楊軍成為公司大股東和法人代表,按照孫世嘉的比喻,此時,楊軍把“媳婦”(公司股權)領回了家,並擁有了唯一的“孩子”(7.4畝開發用地)。

  隨后的時間裡,楊帆公司在楊軍的帶領下,完成了7.4畝土地上住戶的拆遷補償工作,並著手進行土地平整與規劃。

  2006年3月,楊軍忽然接到承德市雙橋區人民法院的傳票,自此,楊軍遭遇了一場歷時9年的官司。

  根據傳票,楊軍得知,承德當地的山誠公司把自己告上了法庭,稱山誠公司應該擁有一年前曹福兵、胡會林持有的共80%的楊帆公司股權,同時擁有這塊7.4畝土地的開發建設權。

  雙橋區法院相關判決書顯示,2005年曹福兵和胡會林在與楊軍、李淑紅簽署股份轉讓協議的同時,與山誠公司也簽署了一份《轉讓協議》,協議稱:曹、胡將所持楊帆公司股份和7.4畝土地轉讓給山誠公司。該協議楊帆公司沒有蓋章。當時曹胡二人與楊軍、李淑紅立即辦理了股權轉讓手續,而山誠公司卻並沒有按照協議規定,按期支付股價款及履行協議。

  雙橋區法院對此案進行審理期間,曹福兵當庭承認曾簽署兩份協議,但明確表示,當時說好,誰先付款,誰就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與山誠公司簽署的協議,因山誠公司沒有按期支付股價款,屬於單方面違約,故該協議屬於無效合同。

  2006年8月28日,雙橋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曹福兵與山誠公司簽訂的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但是因協議中約定的生效條件未成就,因此該協議未生效,相關股權現已合法轉讓完畢,故駁回山誠公司的訴訟請求。

  然而該宣判並未為此事劃上句號。

  官司從“區”打到“省”

  一審判決后,山誠公司不服,向承德中院提起上訴。這一次,山誠公司笑了:承德中院經審理,給出了與雙橋區人民法院不一樣的判決。

  承德中院認為,曹福兵與山誠公司簽訂的《轉讓協議》有雙方法人代表簽字,故《轉讓協議》合法有效應繼續履行﹔楊帆公司股東大會全體同意將曹、胡的股份轉讓給山誠公司,其股東喪失了優先購買權﹔同時曹、胡既已將股份轉讓給了山誠公司,就不應再將同一標的轉讓給楊帆公司股東,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應認定內部股東之間的股份轉讓無效。

  2006年12月14日,承德中院作出二審判決:撤銷了一審判決,山誠公司與楊帆公司繼續履行《轉讓協議》。

  接到判決書,楊軍隨即向承德中院申請再審,理由是:一方面,山誠公司並沒有履約﹔另一方面,轉讓協議中約定,“雙方簽字蓋章並在楊帆公司提供公司股份轉讓的股東會決議后生效”,但是這份轉讓協議隻有楊帆公司當時的法人代表曹福兵的簽字,並沒有蓋公章,而且楊帆公司股東會決議上只是說曹、胡將股份轉讓給姚、袁,絕沒有說將公司名下7.4畝土地轉讓給山誠公司,即轉讓協議上轉讓土地的行為並沒有經過股東會同意,這一轉讓協議是無效的。

  2007年4月4日,承德中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該院於2006年12月14日作出的判決。

  眼見得事情對自己越來越不利,楊軍想到了承德市政法委。“我覺得他們(承德中院)太有失公道,所以我想找個能說理的地方。”2007年4月下旬,承德市政法委對於該案給出書面督查意見,要求承德中院對本案進行再審。

  根據承德市政法委的督查意見,承德中院按照法定程序經審判委員會決議后,向河北省高院致函請求再審。

  2011年3月24日,河北省高院裁定:本案指令承德中院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2012年3月26日,承德中院做出裁定,撤銷之前的判決,發回雙橋區法院重審。

  自此,這件看似簡單的民事案件,在經歷了區、市、省三級法院后,再度回到了原點——雙橋區人民法院。

  2013年5月,雙橋區法院啟動該案的再次審理程序。

  然而,雙橋法院這次的判決結果與初次判決大不相同。

  雙橋區法院認為,楊帆公司與山誠公司的轉讓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同時,楊帆公司股東會全體股東形成統一轉讓的決議﹔轉讓協議中約定的230萬元,在承德中院2006年二審和2007年再審結束后,依據判決,山誠公司於2007年8月17日向承德中院提交了應交付的轉讓款。同時轉讓協議中約定的地價款是基於2005年的土地價格,考慮到地價升值,山誠公司應適當補償。

  雙橋區法院再次作出一審判決:一、曹福兵與山誠公司簽訂的轉讓協議繼續履行﹔二、山誠公司支付楊帆公司400余萬元。

  宣判后,楊帆公司和山誠公司均不服,向承德中院提出上訴,官司再度從“區”打回了“市”。

  2013年7月18日,承德中院第二次再審此案,並於2014年3月27日作出終審判決:一、曹福兵與山誠公司簽訂的轉讓協議繼續履行﹔二、撤銷“山誠公司支付楊帆公司400余萬元”的判決。

  孫世嘉向記者表示,從2005年到2014年,這件看起來並不復雜的案子,就這樣一打就是9年,最終的結果是,楊軍在履行了股權轉讓協議,交付了股價款,變更了公司章程,到工商部門進行了股權變更登記,並投資對7.4畝土地進行拆遷補償、基礎建設之后,楊帆公司及所屬的這塊土地,一夜之間成為了別人的“孩子”。而承德中院的判決,並未涉及相關的善后事宜,如當初曹福兵、胡會林與楊軍、李淑紅簽訂的《承德市楊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份轉讓協議書》是否合法有效?其到工商部門進行股權變更登記是否有效?楊軍個人在楊帆公司的股權如何處置?7.4畝土地的拆遷安置及前期基礎設施建設投入資金如何補償,誰來補償?

  承德中院終審判決書顯示:轉讓協議中約定的230萬元價款,山誠公司已經支付,因此一審判決判令雙方當事人繼續履行協議並無不當。

  對此,孫世嘉向記者透露,這一價款之前並未按照合同約定的進度履行,而是在合同履行期結束兩年后即2007年才履行,是無效行為。

  “而且這一付款行為是根據2007年承德中院的判決支付的轉讓款,但承德中院2007年的判決已被河北省高院認定無效。故山誠公司的支付轉讓款的行為,違反了河北省高院的‘中止原判決的執行’的裁定,是違法行為。”孫世嘉說。

  糾紛地塊已於判決前開工建設

  3月19日下午,《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驅車來到這塊位於承德避暑山庄附近的7.4畝爭議地塊。

  令人意外的是,這片由圍牆遮擋的土地上,竟然已經有數台挖掘機在作業。

  一位在工地干活兒的工人告訴記者,“(工程)已經開工了,現在在挖地下室。那就是開發商老板。”順著工人的手指,記者發現遠處高崗上,幾個領導模樣的人正在商談事情。

  記者走上前去,以買房為名同其中一位男子交談起來。該男子自稱是山誠公司股東之一、該案原告之一袁二明。

  袁二明向記者表示,目前這塊7.4畝土地已經開工建設,按照規劃,將建設4棟6層高的商住房,“預計明年10月竣工,12月份入住,現已接受房屋預訂。”

  當問及開發及銷售合法手續時,袁二明表示所有手續一應俱全,“現在預訂,樓房蓋起三層后,就可以到相關部門辦理產權手續了。”

  3月26日晚,記者與承德中院曾作為該案合議庭成員的三位法官交談,三人均表示,法院明確規定,在中院沒有作出終審判決之前,任何人不得對該地塊進行開工建設。

  其中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法官向記者表示,“他們這樣做,其實就是想形成既定事實,當你翻案時,房子已賣給老百姓了,再怎麼樣,這塊地你也要不回來了。”

  另一位曾主審過該案的法官也表示,最近一個月,他曾兩次專門跑到該地塊去查看,發現確實已經在開工了,“我覺得這一行為違反了河北省高院的‘中止原判決的執行’的裁定,楊帆公司應該去法院申請權利,制止這種非法行為。”

  4月2日下午,原承德市政法委副書記、現任承德市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的崔雁侯,接受了《中國經濟周刊》的採訪。

  “當時,承德市政法委向承德中院發出書面督查意見,要求對本案再審。通過了解我們發現,首先,這是一起並不復雜的民事訴訟案件,沒想到卻最終經過了承德市兩級法院前后共5次審理﹔其次,該案程序、主體確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崔雁侯說。

  “戰爭”何時結束?

  記者曾前往承德中院進行採訪,但相關部門人員以“領導不在”為由拒絕了記者的採訪請求。

  隨后,《中國經濟周刊》向承德中院及河北省高院發送採訪函,承德中院回復稱,該案已經過最終裁判,一切以承德中院第二次再審判決書上的“本院認為”內容為准,其他的不作回應。

  4月10日,記者向袁二明詢問開工建設一事,袁二明坦言,這一地塊確實沒有施工証,也沒有預售証,所以目前還不能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但是可以先交訂金。

  孫世嘉則認為,山誠公司這一行為屬於無証開工,並且存在違規銷售的行為,而且,也違背了河北省高院的裁定,“他們就是想造成既定事實,一旦房子賣出去了,這個官司就成了楊帆公司與買房人的糾紛,山誠公司就安全地將這塊地搶到了手中。”

  對於終審判決,在不服氣的同時,楊軍也有一些疑惑,他向記者表示,且不說判決結果是否公正,“我想知道,當初我們與曹福兵、胡會林簽訂並履行的《承德市楊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份轉讓協議書》是否合法有效?根據法院判決結果,今后我在楊帆公司到底是個什麼身份?我們投入的前期費用誰來承擔?當初我付給曹福兵的幾百萬股價款就算白給了?是不是得給個說法?”

  楊軍向記者表示,他已組織材料向河北省高院提起再審,“我覺得我們一切手續都是合法的,官司打到天邊我都要討回公道。”

  截至記者發稿,這7.4畝土地上依然機器轟鳴,房屋預售也異常火爆。而這起歷時9年的土地爭奪戰,似乎也還沒有停戰的跡象。

  (《中國經濟周刊》 記者 崔曉林 劉德炳 劉永剛|河北承德報道)

(責編:黃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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