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評論時政台灣香港華人國際財經娛樂文史圖片社區視頻專題 新加坡吉林南粵魯東商城創新中原招商縣域環保創投成渝移民書畫IP電視 華商紙媒滾動
2014年04月30日01:09|來源:中央電視台|字號:
央視《焦點訪談》:高牆更筑“防腐牆”
演播室主持人勞春燕:
您好觀眾朋友歡迎您收看今天的《焦點訪談》。
假立功,真減刑,假就醫,真假釋。時有發生的暗箱操作讓人們對於減刑假釋這類案件的處理屢屢產生質疑,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司法解釋,對於這類案件做出了統一規范。
解說:
去年2月河南省的一所監獄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因服刑人員王建生有立功行為,建議對其減刑九個月。王建生原禹州市公安局局長,2009年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零6個月,按照河南省相關規定,此申請需向省高院報備,省高院接到申請,隨即展開審查。他們發現在王建生服刑三年多時間裡,先后五次被保外就醫,他隻在獄中待了22個月,最終河南省高院做出不予減刑的決定,然而在全國各地不該減刑而被減刑的情況確實出現過,而且不止一個,在這些人當中一些特殊的身份引人關注。
最高人民法院審監庭庭長宮鳴:
主要是一些有權人,有錢人,判刑以后減刑相對快一些。他們獲得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比例要高一些,實際服刑的期限要短一些。
解說:
2007年2月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一審判處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尤其徒刑15年,在這一年多的時間裡,張海的親信買通的佛山市看守所副所長羅建能和民警陳鬆永,此二人將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薦舉揭發材料提供給張海,依次作為張海立功減刑的依據,以至一年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時將原審判決的有期徒刑15年該判為有期徒刑10年,在此后不到4個月的時間裡,張海又獲得兩次減刑,一次是因為佛山市看守所提供了一份假立功材料,第二次是因為張海當時所在的武江監獄,認定張海提供了虛假專利為重大立功表現,這兩次申請均被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減刑,從而導致張海提前出獄與女友逃往境外。
宮鳴:
案件頭一天報送到法院,第二天便做出了減去余刑兩年一個月十八天的裁定。這裡面既有權錢交易的問題,也有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程序不夠公開,透明,暗箱操作的原因。
解說:
2009年7月廣東省江門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林崇中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然而負責擠壓林崇中的河源市看守所政治教導員以及醫務室負責人在收取賄賂之后,串通河源市人民醫院的醫生出據虛假病情材料,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據此對林崇中作出暫予獄外執行的決定,直到一年后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根據舉報才將林崇中依法收監執行刑罰。
最高人民法院審監庭審判長羅智勇:
有錢人和有權人黑社會性質往往也涉及到有的是有巨額的財產,這些人往往相對門路更多一點。
解說:
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本來是為了激勵罪犯悔過自新,重新做人而設,然而一些監管者卻將其視為權權錢交易的籌碼。2005年原海南樂東監獄第四監獄監區長張同澤授受罪犯賄賂,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在他任職期間服刑人員7000元可以買來假釋,1500元可以換來減刑,那麼具體辦理減刑假釋案的過程中,哪些環節容易出現問題呢?
宮鳴:
首先是立案環節,有些案件執行機關基於不合理的考核計分而提出報請,有的材料還是虛假的,那麼人民法院缺乏相關的審查措施。第二,合議庭成員之間的作用沒有充分的發揮。第三點在開庭審理的時候沒有形成真正有效的公開。第四個公開的宣判沒有充分地達到預期的效果,裁判文書也沒有上網公開。
解說:
以往處理犯案人減刑或者假釋事宜一般由監獄向法院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承辦法官在審核監獄方面提出的減刑理由是他們看到的往往是那些諸如積極寫稿,表現突出,獲得表揚薦舉他人等十分抽象的概念,而據此進行的審核便時常流於形勢。
宮鳴:
把監獄報送的材料做形式上的審查,他沒有時間和精力再去進行實質的審查和進行必要的核實。
解說:
對於之前大多數減刑假釋案申請書進行書面審理的情況,以后將要求辦案法官親自進行核實,為杜絕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進行權錢交易。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公布了關於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為落實意見的相關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請書材料公開,部分人員審理公開等為主要內容的五個一律工作要求,主動公開則是五個一律的核心內容。
羅智勇:
原來的公示基本上是在監獄的罪犯服刑場所以張榜的形式公布,現在我們向社會公示包括到網上進行公示。
解說:
以前職工式罪犯的姓名,原判情況以及提請的理由今后包括刑法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假釋建議書和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書都將在網上公示。在中政委指導意見實施的兩個月時間裡,減刑假釋的處理已初見成效。
羅智勇:
我看很多地方都進行公示,河南、新疆的烏魯木齊中級法院等等,這些都在公示問題上全部按規定執行,目前提請減刑、假釋的人數和我們裁定減刑假釋的人數肯定是要相對減少。
解說:
在提出五個一律工作要求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今日還出台了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這步司法解釋。
羅智勇:
我們從完善制度的角度統一這個標注,解決這麼一個問題,同時也通過這個司法解釋強化司法公開,明確大家的職責責任。
主持人:
減刑假釋審核不嚴,甚至是弄虛作假,把嚴肅的司法處理變成了權錢交易,找主要就是這類案件審理的不公開,不透明,無論是中央政法委的指導意見,還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釋目的其實都是要查漏補缺,增加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把程序晒在陽光之下,強化司法公開,強化公眾監督才能夠消除司法腐敗。
(責編:黃達)
減刑 判刑 假釋 法庭 焦點訪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