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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5日08:28|來源:京華時報|字號:
棄嬰、孤兒的生長狀況受到各界關心,4日,《家庭寄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經過國務院法制辦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寄養家庭寄養兒童不得超過2人,且無未滿6周歲兒童。此外,借機斂財、歧視虐待寄養兒童的家庭將被強制解除寄養關系,構成犯罪的將被追刑責。
所謂家庭寄養,是指經過規定程序,將民政部門監護的兒童委托在符合條件的家庭養育的照料模式。對於寄養家庭應當具備哪些條件,此次征求意見稿的規定與現行辦法並無大的出入,包括人均住房面積、人均收入水平、健康條件及家庭關系等方面。但對於寄養人數卻有“收緊”,以進一步保障被寄養兒童的利益。
與現行辦法規定的“每個寄養家庭的被寄養兒童不能超過三名”不同,征求意見稿規定:每個寄養家庭寄養兒童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且該家庭無未滿6周歲的兒童。
如何確定寄養兒童與家庭的寄養關系?與現行辦法相比,征求意見稿更加明確了寄養程序,應當經過申請、評估、審核、培訓、簽約五個步驟。
征求意見稿對於需要強制解除寄養關系的情形進行了明確:寄養家庭或其成員有歧視、虐待寄養兒童行為的﹔寄養家庭成員的健康、品行不符合規定的﹔寄養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無法履行寄養義務的﹔寄養家庭借機對外募款斂財的﹔寄養家庭不履行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寄養兒童如果與寄養家庭關系惡化,確實無法共同生活的﹔依法被收養、被親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認領的﹔因就醫、就學等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寄養關系的也將被解除寄養協議。寄養家庭成員侵害寄養兒童的合法權益,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情況
家庭寄養“北京模式”前途不明
北京市家庭寄養推行已近20年,曾被民政部稱為“北京模式”在全國推廣。從試點之初的摸索行進,到現在,民政部對家庭寄養管理的規定越來越完善。但近年來,北京的家庭寄養卻日趨“衰微”。
1994年,北京市在大興區禮賢鎮試點家庭寄養,此后開始在大興、延慶建立了寄養模式。家庭寄養方式讓這些孩子得到了較好的恢復,並感受到了親情,很多孩子還學會了器樂、剪紙、電腦等一技之長。據大興兒童福利院院長馬鳳英回憶,寄養人數最多的是在2006年,一共接收了來自北京兒童福利院的1100名寄養兒童。除了大興,延慶縣也接收了數百名寄養孤兒。
2009年,這些寄養的孩子開始陸續被接回兒童福利院。北京市民政部門曾對京華時報記者表示,家庭寄養需探索一種更完善、更高層次的模式,並展開了有關城市家庭寄養可行性的調研。但至今,關於城市家庭寄養一直未有具體政策。
如今,大興區已僅剩110名寄養孤兒,且都是在大興區內發現的棄嬰,延慶也隻剩下約200名寄養孤兒。“北京兒童福利院在這裡寄養的孩子,到今年3月已經全部被接走了。”馬鳳英說。
馬鳳英感到很困惑。孤兒寄養在家庭中能夠感受到親情、關心,他們的狀態很多比在福利院要好得多,而且“突然把孩子接走,家長和孩子都接受不了。”京華時報記者陳蕎
(責編:龐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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