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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0日03:31|來源:北京晨報|字號:
北京晨報訊 國家衛生計生委宣傳司副司長、新聞發言人姚宏文在昨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談及腦死亡話題時指出,無論是世界衛生組織確定的器官捐獻的原則、國際慣例,還是中國的標准,都不能因為捐獻而判定死亡。
姚宏文介紹,2011年4月原衛生部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啟動心臟死亡捐獻器官移植試點工作的通知》,在《通知》裡,附件公布了中國心臟死亡器官捐獻分類標准,一共三類,一類是指國際標准化腦死亡器官捐獻﹔二類是心臟死亡﹔三類是混合的。
姚宏文表示,在腦死亡案例當中,判定腦死亡並用於器官移植有三個條件:一是要經過嚴格的醫學檢查后,各項指標符合腦死亡國際現行標准和國內最新腦死亡標准,由認証專家明確判斷為腦死亡﹔二是家屬完全理解並且選擇按腦死亡標准停止治療、捐獻器官,有一個雙方認可﹔三是同時獲得案例所在醫院和相關領導、部門的同意和支持。符合這三個方面的標准,就可以判定腦死亡,並且用於器官捐獻。(記者 吳婷婷)
(責編:趙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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