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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0日04:34|來源:京華時報|字號:
京華時報訊 本月7日,平頂山4歲女童“小草莓”的媽媽發微博稱自己的女兒長期遭受幼兒園園長丈夫王延枝性侵。據了解,今年2月13日,平頂山新華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猥褻兒童罪判處王延枝有期徒刑4年6個月。由於對量刑不滿,小草莓的媽媽已經上訴。
據小草莓的媽媽介紹,她是一名單身媽媽,於2012年8月份左右將2歲的孩子送往河南平頂山新華區焦店鎮東方紅幼兒園全托。她說,幼兒園是同事推薦的,當時算上園長的女兒,共有4名女童在幼兒園住宿。園長姓楊,在自己家中辦園,其丈夫王延枝也在幼兒園工作。
小草莓的媽媽稱,2012年10月份,孩子回家后說王延枝經常用手觸摸她的下體。小草莓媽媽說:“我本來就是個法盲,沒有意識到王延枝已經是猥褻。隻能在10月的時候去幼兒園警告了王延枝。”此后,孩子又提到王延枝依然觸摸她的下體。小草莓的媽媽於2013年5月份左右再次到幼兒園,對幼兒園楊園長及其丈夫王延枝進行了警告,隨后帶孩子到醫院做了檢查。
平頂山第二人民醫院的診斷証明顯示,小草莓處女膜破裂,下體多處受傷。小草莓媽媽向新華區公安局報案,王延枝於2013年10月17日被逮捕,東方紅幼兒園也被當地相關部門取締。
小草莓媽媽稱,女兒在遭受侵害之后不願離開媽媽一步。由於照顧女兒無法上班,目前小草莓母女隻能靠朋友救濟,生活無以為繼。
辯護律師李迎春証實了此案。李迎春律師表示,她主要負責了一審案件中的民事訴訟請求部分,但是在一審中由於証據不足,民事訴訟請求被駁回。目前小草莓媽媽已經提起上訴,案件將於近期開庭審理。(記者 苗飛飛)
(責編:趙軍)
草莓 幼兒園園長 丈夫性 女童 下體 上訴 民事訴訟 新華區 單身媽媽 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