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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成新《消法》生效后首位涉嫌虛假代言明星

2014年05月15日09:15:00|來源:北京晨報|字號:

  因認為自己購買的湯臣倍健魚油軟膠囊存在虛假宣傳問題,日前,北京市市民馮長順將經銷商北京百姓陽光大藥房有限公司及該產品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記者從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該案已正式立案。馮長順表示,“買這個產品,就是沖著姚明買的。我是姚明的球迷,一看這個產品宣傳的療效正好有適合自己的,那就買吧”。(5月14日《中國青年報》)

  評價

  具有裡程碑意義

  國內明星名人因涉嫌產品虛假代言被曝光的,近年來可謂不計其數,趙本山、唐國強、葛優、鞏俐、范偉、王剛、張鐵林、侯耀華等大牌都一一中槍過。至於因此被訴至法院的,也不在少數。如鄧婕代言三鹿奶粉、郭德綱代言“藏秘排油”、劉曉慶代言“番茄膠囊”、陳道明因代言“和其正”涼茶、楊瀾代言藍月亮等均被起訴過。不無夸張地說,國內名人明星涉嫌虛假代言、濫代言,是為痼疾。但到目前為止,其涉假宣傳的代價,除了名譽、操守被質疑受損外,其他方面可謂沒有或者很小,幾乎可以忽略不計。這也進一步刺激了國內明星名人虛假代言、濫代言的頻繁發生,遭到輿論的一再關注和譴責。

  今年3月15日新《消法》生效,其第45條明確規定: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這就意味著,承擔連帶責任的主體增加了個人,即包括代言廣告的明星。

  此次,姚明因作為新《消法》生效后涉嫌虛假代言的第一位名人明星,被消費者起訴,也被法院以新《消法》的規定等予以立案,無疑打響了新《消法》治理名人明星虛假代言、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第一槍。無論最終的結果如何,這樣的消費者起訴和法院受理,都具有重大意義。

  首先,開啟了消費者用新《消法》維權的新局面。新《消法》虛假廣告連帶責任的規定,讓消費者起訴明星名人代言侵權的法律依據更充分、更明確了,這改變和終結了以往明星違規代言侵權、消費者卻維權無依據、法院難受理的局面。

  其次,此次法院對消費者起訴的受理立案,正式啟動了其以新《消法》的規定治理國內名人明星虛假代言、濫代言,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實質步伐,顯示了司法部門用新《消法》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決心和勇氣。無疑,這對國內其他名人明星正在進行或下一步有關商品或服務的謹慎代言,起到了強大的威懾和警示作用。

  再次,在這一案例的帶動下,相信會有更多的消費者會加入到用《消法》同明星名人打虛假代言侵權的官司的行列中來。同時,這對其他法院來說,以類似的案由和理由立案處理消費者等訴求,也是一個范例。

  余明輝

  理解

  姚明是否躺著中槍

  虛假宣傳一旦涉及明星,自然就會引起強大的輿論效應。相關法律專家表示,廣告代言是法律行為而不是藝術活動,這話不假,但筆者以為,這裡市民將姚明告上法庭,頗有些城門失火殃及池魚的味道,姚明做“被告”有躺著中槍的味道。

  從相關調查可知,湯臣倍健官方網站上對該產品的介紹中,適宜人群為血脂偏高者,與《國產保健品批准証書》的批准內容相符,公司本身並不存在虛假廣告。只是經銷的門店對功效添油加醋,過度發揮了。

  姚明為湯臣倍健公司代言,並不是與底下門店合作。公司本身宣傳沒問題,姚明的代言也沒問題。當時產品的定位是“保健食品”而非保健藥品。隻要姚明代言並沒有像底下門店宣傳的那樣把產品功效吹得天花亂墜,那麼,門店吹牛皮是門店的事,代言是姚明的事,這兩者一碼兒歸一碼兒,其實本就不能混為一談。

  在該案例中,門店可能是打著姚明的旗號為產品大肆吶喊,借助明星效應在市場賺得盆滿缽溢。這是門店個體行為,與他人無尤。清者自清,濁者自濁。相信執法部門經過調查后最終會給出一個公正的裁決。法律不會因為明星的身份而對有虛假代言嫌疑的行為網開一面,也不會因為他們公眾人物的身份而讓他們躺著中槍!

  馮海燕

  建議

  不妨學學宋丹丹

  會出現什麼樣的判決結果,肯定是有人關心有人著急,暫且不論。單就姚明來說,如果虛假宣傳成立,應該怎麼做?

  或許,姚明會覺得自己很冤枉:“我怎麼知道產品是有問題的。”事實上,在以往發生的明星代言被訴事件中,為明星代言人辯護的聲音一直是很強大的。比如,“明星也是凡人,並不具備更強的鑒別、審查和監督能力”。再比如,“產品本身具備國家質檢機構核發的合格証書,並未出現什麼質量問題,作為僅僅參與代言的明星來說,就不該為此負責”等等。結果是,明星們都相安無事。

  但是,新《消法》的規定使明星代言廣告已被上升為一種法律活動了。

  姚明該怎麼做呢?不妨學學丹丹姐。當年,“家有兒女,常備優卡丹”一句人們耳熟能詳的廣告語,讓宋丹丹深陷“代言門”事件。事件曝光后,宋丹丹勇敢站出來道歉並承諾不再代言任何藥品類廣告,讓公眾對“小品女王”又厚愛三分。

  明星們身上的光環也是靠汗水打拼出來的,姚明歷經的艱辛更多,面對涉嫌虛假宣傳,應該怎麼做,恐怕姚明比誰都清楚。

  王軍

  延伸

  很好的法律宣傳課

  如今的“姚明被訴”,完全可以當成一個范本來分析與闡釋。

  就此案來說,主要涉及的是虛假宣傳的問題,此前,卓越公司對八種保健食品(包括湯臣倍健魚油軟膠囊)所做的宣傳用語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為消除影響,北京市工商局決定對其處以罰款20萬元。市民馮長順也因此將當事公司及產品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以期獲得必要的權利救濟。

  客觀來說,姚明和湯臣倍健公司簽約是在2011年,而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今年3月15日才正式實施的。之前的法律法規,雖然也明確了明星代言的連帶責任,但主要集中在食品衛生領域,並沒有涉及保健品行業,覆蓋范圍有限﹔新《消法》雖然涵蓋了所有的消費領域,但今年才開始實施。一般情況下,法律的溯源力是有限的,這就意味著,馮長順對姚明連帶責任的起訴,贏面並不是很大。

  贏面不大,並不意味著價值不大、意義不大。“姚明被訴”擺到台面上來探討,就是對明星代言價值觀的一種普及與警示,即明星應該學會怎麼去代言產品—什麼樣的產品可以代言,什麼樣的產品需要謹慎代言,這是每個明星及其經紀團隊都必須思考的問題。

  與此同時,“姚明被訴”也是一堂很好的法律宣傳課。新《消法》雖然明確了明星代言的連帶責任,但僅僅是一種紙面上的呈現,這很難被人記住。若希望其更加深入人心,需輔之以現實案例。如今,“姚明被訴”一案,則很好地填補了案例缺失的遺憾,為明星代言需承擔連帶責任這一法律規定,做了一次很有價值的宣傳。

  這就意味著,“姚明被訴”一案理應給明星代言帶來警示價值。作為公共人物,擁有萬千粉絲,他們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會對社會產生極大的影響。在這樣的境況下,明星代言絕不能再過於隨便,而應保持必要的理性與謹慎。

  畢竟,明星代言的產品,一旦出了問題,不僅會有損自己的公共形象,還可以給粉絲們帶去不必要的傷害。這背后的利益關系,每個明星代言前,都應進行必要的權衡,再決定要不要代言。

  龍敏飛

  三言兩語

  自稱是姚明大球迷,就不要起訴人家。可直接起訴廠家。

  —展點

  凡是名人做的廣告,一律不信!呼吁廣大國民,寧可相信太陽從西邊出來,也不相信什麼名人!

  —朱立樺

  廣告費不是那麼好賺的!

  —方岩

  拿姚明開刀,好事。姚明也有錢賠,贊了。

  —李存星

  時間和市場才是檢驗品質的尺子。

  —郭貞秀

  為什麼要找明星代言廣告?為的就是騙你們這些粉絲。

  —孫悟

  這些明星說的話也能信啊?

  —趙定義

  代言廣告謹言慎行,良好形象無價之寶。

  —劉一心

  考驗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指數多少?價值幾何?當有些明星毫無責任心地、心安理得地從消費者口袋裡拿走錢,甚至連聲謝謝都沒有,該當責。

  —景風

  明星代言醫藥、醫療保健類食品最容易出問題,因為大部分廠家、商家為了忽悠消費者,最愛虛假宣傳。

  —劉春城

(責編:龐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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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 家有兒女 新局面 姚明被訴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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