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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2 08:50:28|來源:錢江晚報|字號:
14年前,她花11萬元在臨海城區買下一套105平方米的房子。現在,這套房子市場價最低也要60萬元。只是,因為房子是集資房,直到去年,賣家才辦出房產証。雙方備齊資料到房管處准備辦過戶手續,一打聽,傻眼了。按照規定,這套房子光過戶的費用,加起來就要13萬元!
14年前花11萬元買下一套房
因為無房產証一直未過戶
14年前,葉大媽的兒子要結婚,她打算在臨海城區買一套房子。一家人東挑西挑,看中了一套面積105平方米的房子,賣家吳先生要價10萬元。
房子各方面都挺好的,唯一的缺陷就是因為是單位集資房,沒有房產証。看葉大媽有些顧慮,吳先生拍著胸脯保証,“快則一兩個月,慢則一年半載,房產証肯定能辦下來,到時再過戶好了。”
見對方這麼肯定,葉大媽也就放心了。2000年4月24日,雙方簽訂了《房屋轉讓協議》,葉大媽拿到了房子的鑰匙。加上1萬元的手續費,葉大媽為這套房子,一共掏了11萬元。
可是,一等就是14年,吳先生那邊也沒有房產証的消息。
當初11萬元買的房子
如今過戶要花13萬元
直到去年,因為政策有所調整,吳先生終於辦出了這套房子的房產証。葉大媽約上吳先生,一起到房管處咨詢過戶的事。聽工作人員一說,兩個人都傻眼了。
十幾年間,當地的房價已翻了好幾番。工作人員說,按照規定,這套房子現在過戶,費用就要按照當前的評估房價來算。
如今,房子市場估價至少60萬元。因為房屋是國有劃撥性質,過戶時需補繳一筆土地出讓金,僅這筆錢,就要8萬多元。再加上契稅、城建稅、個人所得稅等,全部費用不會低於13萬元!這筆錢,已經超出了當初房子的賣價!
雙方各執一詞鬧上法庭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在14年前簽的那份轉讓協議上,白紙黑字寫得明白:房子過戶的費用,由賣方承擔。對此,吳先生當然不干:“我房子才賣了10萬元,現在要花13萬元過戶,豈不是要倒貼?”
雙方爭議太大,葉大媽一紙訴狀,將吳先生夫妻告上了法庭,要求對方履行合同,支付房屋全部過戶的費用。
此案昨天開庭,臨海當地的國土、城建、檢察、財稅等部門,都派了代表參與了旁聽。他們都想知道,這樣一個讓人糾結的案子,到底該怎樣了結。
法庭上,葉大媽認為,雖然已過去十多年,但當初的合同還是有效的,雙方應該按合同來辦事,“況且也是你們(吳先生一方)一直沒辦下房產証。”
雖然合同對吳先生不利,但他也提出了自己的理由,“當初賣房時,我老婆在外地打工,並不知情。按照法律規定,共有房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因此,當初簽訂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另外,吳先生的律師也指出,合同上寫明的“所有費用”,從當時情況看,僅僅是指過戶時的工本費,並不包括契稅、個稅及土地出讓金等。
由於雙方分歧太大,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律師說法:
買房前一定要弄清房屋性質
浙江時空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優飛:房子沒有房產証,不外乎兩種:一種是按當前政策無法拿到房產証的房子,俗稱“小產權房”。這種房子沒有法律意義上的產權,不能轉讓,即使購買也不能合法過戶。另外一種,是將來可以拿到房產証的房子。比如此案中的房子,在購買時無法明確拿到房產証的時間,存在極大的風險性。一旦出現糾紛,將會非常麻煩。
這兩種房子,價格一般都比較優惠。但是,建議購房者一定要弄清楚房子的性質,有無產權,是否辦理過抵押等等。如果房子不能直接過戶,下單前還是要三思。因為在過戶完成前,即便是委托公証部門對房屋進行公証,房屋產權仍處於不穩定狀態,不受法律保護。
(羅潔 陳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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