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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7 08:26:00|來源:中國網|字號:
能源央企反腐“第二季”
國資委試點向央企派駐紀檢組,要求央企紀檢負責人專攻主業
自去年中石油系統“連震”后,能源央企反腐又進入了“第二季”。
就在國家能源局副局長許永盛等4名能源局官員不久前落馬后,中紀委官網26日發布消息稱,近日國資委紀委對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國電建”)原黨委常委、副總經理黃保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決定給予黃保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同日,國資委發布消息稱,國資委23日召開視頻會議,對央企紀檢監察系統深化“三轉”進行部署。國資委紀委、駐委監察局和113家中央企業集團總部紀檢監察機構共1216人參加了會議。
國資委紀委書記強衛東在會議上明確表示,開展向中央企業派駐紀檢組試點工作。
種種跡象表明,針對大型國企特別是央企的反腐正在步入深水區。
試點向央企派駐紀檢組
在上述深化“三轉”視頻會議上,強衛東表示,要充分認清國資委和中央企業反腐敗形勢和任務。切實轉職能,加大退出議事協調機構力度,加快調整內設機構,繼續落實好“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不分管其他業務”的要求,緊緊圍繞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履行監督職責。
“三轉”即轉方式、轉作風、轉職能。紀檢機構深化“三轉”,目的在於聚焦中心任務,履行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責。這與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對央企反腐的表態一脈相承。
5月上旬,中紀委書記王岐山與部分央企負責同志座談時強調,黨委對紀委工作的領導要堅強有力﹔派駐紀檢機構要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紀檢組長、紀委書記不再分管所在部門、企業的其他工作,貫徹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抓住落實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
強衛東在上述會議上則明確表示,開展向中央企業派駐紀檢組試點工作,抓好查辦腐敗案件體制機制改革試點工作,把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落到實處。
今年,中紀委多次強調要全面落實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實現派駐的“全覆蓋”。不久之前,國資委主任張毅在一次黨委會上亦曾表示,要積極探索向央企派駐紀檢組的試點工作,切實增強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從定位和基本職責來看,派駐央企的紀檢監察機構與派駐其他機構的差異不大,但因具體工作領域的不同,監察內容和工作方法存在差異。如央企多為經營主體,其監察重點是資金、重大事項決策等﹔而一般國家機關的監察重點則是行政審批、處罰等方面。”國家行政學院政府法治咨詢研究中心主任楊偉東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
對於派駐紀檢組的具體工作,強衛東在上述會議上要求,嚴肅查處國資國企改革中發生在企業改制重組、產權交易、投資決策、物資採購、招標投標等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腐敗案件。
能源反腐進入“第二季”
十八大后,大量央企高管接連落馬,其中以石油、電力等能源領域的腐敗案較為典型。黃保東被“雙開”,是能源央企近來遭曝光的又一腐敗案例。
2013年3月,中石油昆侖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陶玉春落馬,拉開了中石油反腐序幕。隨后,王永春、李華林、冉新權、蔣潔敏、王道富等多名中石油現任或前任高管也先后被調查或免職。
而從2014年開始,能源領域反腐明顯提速,已有多人因違紀被調查。
5月23日晚間,最高檢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檢察機關以涉嫌受賄罪,依法對國家能源局副局長許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王駿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5月21日,最高檢通報了國家能源局核電司司長郝衛平、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被立案偵查的情況。
除了上述國家能源局官員外,今年以來還有多名能源央企、國企高管落馬,令能源央企、國企成為本輪能源領域“二次反腐”的主角。
其中包括華潤集團原董事長宋林、玉門油田公司原副總經理孫衛東、寧夏電力公司銀川市供電局局長馬林國、雲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副局長張先華、陝西省煤田地質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崔忠省、陝西省能源局副局長閆征、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玉門油田分公司原副總經理楊國玲、廣東電網公司原總經理吳周春等人。
“權力和資源的話語權和支配權都可能轉化成腐敗,引入競爭和開放、構建權力合理運行機制是防止國企腐敗的第一步。”楊偉東表示,“這需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不僅需要宏觀層面的把握,而且需要用法治思維解決微觀問題,如國企如何定位、不同類型的國企如經營性國企和政策性國企的紅利如何分配。”
楊偉東還稱,十八屆三中全會已有一些思路,需把思路轉化為制度,既發揮國企作用,又避免國企可能衍生出來的腐敗,並用規則和制度固定下來,建構起科學的運行模式,這需要智慧。(秦夕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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