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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8 03:35:00|來源:新京報|字號:
海澱法院聯合心理專家開展“親職教育”,幫助未成年罪犯和家長恢復疏離的親子關系。海澱法院少年法庭供圖
新京報訊 27日,北京高院發布《2013年度北京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工作報告》(簡稱白皮書),其中披露未成年性侵案受害人八成不滿14歲。這是全國法院首度將未成年人刑事、民事等綜合審判情況向社會公布。
系全國首例綜合白皮書
據北京高院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庭長趙德雲介紹,此前,隻有廣東法院和天津二中院曾發布過關於未成年人審判的白皮書,但都只是涉及刑事審判。2013年4月北京高院在全國高級法院中率先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又稱少年法庭),截至2013年底,全市三級22家法院中已有19家法院取得了少年法庭的獨立編制,其中13家的受案范圍覆蓋刑事、民事、行政,成為了綜合審判庭,因此此次發布的是全國首例綜合審判白皮書。
未成年犯人數同比下降
白皮書顯示,2013年,全市少年法庭共審理一審、二審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1097件,判處未成年罪犯1053人,同比下降14.9%,其中不滿16周歲的79人,佔未成年罪犯總數的7.5%。
調研發現,這些未成年罪犯“四高”特征明顯,一是男性犯罪比例高,佔全部未成年罪犯的92.6%﹔二是相對刑事責任年齡段犯罪比例高,92.5%的未成年罪犯處於16至18歲之間﹔三是低文化水平的未成年罪犯比例較高,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未成年罪犯佔全部未成年罪犯的77.4%﹔四是非京籍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較高。
趙德雲表示,總體上看,五年來,全市少年法庭判處的未成年罪犯人數呈下降趨勢,該趨勢的形成與修改后刑事訴訟法的貫徹實施、檢察機關附條件不起訴案件的增多有一定關聯﹔同時也表明,全市近年來在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開展青少年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較有成效。
性侵案件多為熟人作案
白皮書同時顯示,2013年,全市少年法庭共審理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刑事案件346件,佔全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總數的31.9%。其中,侵害未成年人性權益的案件93件,佔侵害未成年人權益刑事案件總數的26.9%。
這些案件主要呈現四個特點:一是14歲以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比例較高,約佔80%﹔二是外地來京務工人員子女易遭受性侵害﹔三是加害人與被害人相識程度高,常利用師生、老鄉、鄰裡等關系,接近被害人實施作案﹔四是犯罪手段比較隱蔽,多採用哄騙、恫嚇、威脅等手段,對未成年人進行精神控制。
信息監管
法院調研發現“問題少年”多有個“問題家庭”
外來流動未成年人納入監管
在長達1.4萬字的白皮書中,首次將“部分家庭存在教育及監管問題”單列一章,因為法院調研發現幾乎每個“問題少年”的背后都有一個“問題家庭”,這其中尤其要關注兩類家庭。
一是外地來京務工人員的隨行子女。調研發現,權益遭受侵害特別是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大多是外地來京務工人員的子女,而這部分人也是違法犯罪行為的多發群體。一方面,來京務工人員往往忙於生計,無暇顧及子女,孩子長期獨自留守、玩耍,極易給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機﹔另一方面,由於缺少家庭溫暖,孩子容易出現逃課、打架、輟學等不良行為,一旦遇到引誘,往往會發生違法犯罪。
二是過早脫離監護人,獨自來京謀生的外地未成年人。這些人囿於自身文化知識及周遭環境的變遷,在物質誘惑中極易迷失自我,走上犯罪的歧途。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本身也常年在外打工,或處於離異、分居狀態,還有的不願承擔監護責任。
昨日,海澱法院少年法庭庭長游濤表示,像近期發生在朝陽區的打人視頻事件,也有類似的特點。游濤說,在台灣早已有《家庭教育法》,小學、初中、高中都建立起了家庭教育體系,比如孩子抽煙未遭制止,則家長要接受強制家庭教育培訓,或者罰錢或者公開姓名在社會上進行譴責。
北京高院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庭長趙德雲建議,將外來流動未成年人納入信息監管、早期干預和幫扶安置范圍。
【案例】
法院聘專家教家長“科學教子”
海澱法院少年法庭在全國最先開設“親職教育課堂”,聘請教育學、心理學專家授課,向觸法、涉訴、犯罪未成年人的家長普及家庭監護責任和科學教子知識。2013年9月26日,李某某等人輪奸案在海澱法院一審宣判后,審判長組織各方,結合被告人成長經歷、家庭教育、青春期心理及犯罪成因等多方面,在對被告人進行法庭教育的同時,指出家長教育失誤之處和需要改進的方法,五名被告人及其家長均表示真誠接受。
建議
維權意識
部分未成年人受侵害后不敢報案
對侵害未成年人“強制報告”
白皮書顯示,侵害未成年人的行為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家庭暴力,包括親生父母對子女極端暴力的不正確教養方式,以及繼父母、看護人、其他家庭成員等對未成年人實施虐待等。二是校園暴力,包括教師對未成年人的過度體罰、侮辱貶損、性侵害,以及學生之間的暴力傷害等行為。三是社區暴力,包括社區內熟人對未成年人實施拐賣、猥褻、強奸等行為。
2013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9條規定,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訓練、救助、看護、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以及其他公民和單位,發現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有權利也有義務報案或舉報。
對此,北京高院在此次發布的白皮書中呼吁,除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外,對虐童等其他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的“強制報告”義務也是大勢所趨,因此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救助等特殊職責的單位和人員,一旦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可能受暴力侵害、虐待等情況,應當及時向未成年人保護部門或公安機關報告。
朝陽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張妍說,比如針對近期發生的朝陽區打人視頻事件,未成年被害人因為害怕被報復,沒有尋求司法保護,“不敢去報案,不敢告訴家長,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個強制報告制度,如果醫護人員或其他人員看到,多問一句,就能更及時更好地處理。”
【案例】
繼母虐待幼童 醫生發現報警
年僅5歲的被害女童陳某在與繼母蔡某某共同居住期間,被蔡某某以掐、打、踹、燙等手段進行虐待,導致多次就診和入院治療。經鑒定,陳某傷殘程度屬於九級傷殘。據承辦法官張妍介紹,其實陳某從2010年開始就多次挨打,但直到2011年12月,陳某因吃東西卡住,被送到民航總醫院,接診醫生發現陳某身上有很多陳舊傷痕,懷疑可能存在家庭暴力致傷,隨即報警。2013年6月,蔡某某因犯虐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記者 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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