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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8 14:45:00|來源:北京青年報|字號:
如果出現非天氣原因造成的延誤,航空公司是否會一概用“空管”來解釋?如果航空公司說謊,乘客能否有效監督?對航空公司的違規行為又該如何問責?如果這一系列問題沒有答案,航班正常管理新規激起的輿論漣漪就難以平息。
中國民用航空局26日發布《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簡稱“草案”),對航班正常保障和延誤處置做了詳細規定。草案規定,由於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應當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務﹔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應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
航班晚點似乎漸成常態,飽受航班延誤之苦的乘客頻頻吐槽,足以說明航班晚點不是“茶杯裡的風暴”,而是備受關注的公共事件。權威統計顯示,全國航班晚點原因中,天氣原因佔21.6%,航空公司原因佔38.5%,流量原因佔25%,其他原因佔14.9%。這說明航班晚點確實原因復雜,不可一概而論。
草案中最受爭議的一點是: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應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天氣原因可以理解,突發、空管、安檢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如何界定?以誰的標准界定?會不會出現“店大欺客”?這些擔心絕非多余。乘客與航空公司博弈明顯處於劣勢,既與信息不對稱有關,也與乘客缺乏充足的博弈手段有關。
即以信息不對稱為例,現在“空管”似乎成為一個筐,啥都可以往裡裝。很多時候,普通乘客很難或壓根就不可能知道航班晚點的真正原因,航空公司說什麼乘客就得聽什麼,哪怕航空公司將自身原因歸咎為“空管”,乘客基本上也無可奈何。因此必須叩問:如果出現非天氣原因造成的延誤,航空公司是否會一概用“空管”來解釋?如果航空公司說謊,乘客能否有效監督?對航空公司的違規行為又該如何問責?如果這一系列問題沒有答案,或不願意找答案,民航局頒布的草案所激起的輿論漣漪就難以平息。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民航局局長李家祥承認,“航班延誤的主要責任在航空公司,佔40%,其中航班編排不合理又是最主要原因。比如航班編排過緊,中間飛機維護、衛生打掃做不完,乘客就被耽誤了。”李局長的態度很真誠,從中可以看出,既然航班延誤的主要責任在航空公司,那麼就應該嚴防“空管”成為一個筐,民航局有責任履行監管之責,對那些屢屢拿“空管”說事的航空公司嚴肅問責。
既然航空公司是晚點的主要原因,航空公司能不能盡力改變這種狀況?減少航班晚點,並非天大的難事。據《朱?基講話實錄》記載,時任國務院副總理朱?基曾這樣批評航班晚點:“對於飛機正點的落實,要從主觀上找原因,不要從客觀方面去原諒自己。”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在民航業的共同努力下,中國航班正點率一度提高到85%,這是很能說明問題的。
毋庸諱言,航班晚點原因中也有一些讓航空公司為難的“潛規則”。據新華社報道,各航空公司通常有一個包含社會各界人士的VIP名單,“如果機上有這些人員,流量控制中飛機便可以主動獲得優先渠道。”此外,有的貴賓姍姍來遲,航空公司為了保証貴賓上飛機,不惜犧牲其他乘客的權益“故意晚點”。如此種種,都說明航班晚點原因需要徹查。如果缺乏實事求是之心,如果不遏制特權現象,航班正點就是奢望。
以前關於航班正常的管理規定分布在《民用航空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各部門規定及一些紅頭文件中,此次民航局將零散的規定整合為部門規章,有利於加強航班正常管理。這些管理措施應當符合現有法律,有利於保障乘客的合法權益,如果過於“自私”,不僅會招致公眾非議,其合法性與合規性也會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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