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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31 08:08:00|來源:海外網|字號:
“異地高考”已經在全國破冰,但由於各省的 政策不一,實際操作中仍有考生可能面臨不能報考的情況。
考生檔案
戶籍所在地:內蒙古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
學籍注冊地:內蒙古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一中
目前就讀學校:湖北黃岡中學本部
為何不能在內蒙古報考:高中不在內蒙古就讀,未滿足該區高考招生政策“在該區連續就讀滿兩年”的規定。
為何不能在湖北報考:戶籍和學籍不在湖北,未滿足該省高考招生政策“具有該省高中教育學籍”的規定。
據東方早報報道,還有一個多星期就要高考了,然而湖北黃岡中學高三學生黃濤(化名)還沒有報上名。因招生政策“打架”,他既不能在就讀地湖北參加高考,又不能在戶籍和學籍所在地內蒙古參加高考。
2014年5月27日,黃濤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法院遞交了行政起訴狀,將內蒙古教育廳告上法庭,請求確認限制其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的行政行為違法,要求教育廳重新作出行政行為以保障其在內蒙古參加高考的合法權利。
雖然目前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但高考近在眼前,黃濤能否參加今年的高考依然懸而未決。在“異地高考”破冰但各地政策不一的大背景下,黃濤的命運值得教育主管部門和全社會關注。
受訪專家認為,各地“異地高考”門檻的高低差別較大,推進的方式和時間表也不一致,諸多細節問題尚待解決。國家應盡快出台統一的法律從源頭上保障教育公平。
回原籍參加高考遭拒
2008年3月,由於生意緣故,黃永勝將戶口從安徽遷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為了讓兒子黃濤接受良好的教育,同年9月,他將孩子送到黃岡中學北京分校讀初中。
由於異地參加高考困難較大,2011年黃濤初中畢業后,黃永勝將孩子的學籍錄入戶口所在地烏拉特中旗一中,繼續讓孩子到湖北黃岡中學總部就讀高中。據黃永勝說,當時他們還和黃岡中學簽了協議,保証畢業后回內蒙古參加高考。
2013年12月,黃濤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填寫了高考報名資料,順利通過了高考預報名資格審核並報名繳費成功。本以為可以專心備戰高考,但在打印出高考報名表格后,黃濤傻眼了,該表格需要考生在內蒙古當地學校就讀的老師、同學簽字后,才能到教育局履行採集照片的最后一道手續。
“因實際就讀的學校非學籍注冊地,學校老師都不敢簽字,說誰簽字誰丟飯碗。”黃永勝說。
與學籍注冊地學校烏拉特中旗一中溝通后,學校告知黃永勝,內蒙古教育廳規定,隻有黃濤在戶籍所在地連續就讀兩年,才能參加本科報名錄取,否則隻允許參加專科高考考試,且一旦報名成功就不可能更改。因黃濤不想讀職業學校,家人沒有同意此方案。后黃永勝多次聯系內蒙古教育廳及相關招生辦未果。
早報記者查詢發現,2014年內蒙古異地高考方案3月份出爐,對於內蒙古自治區以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才可在流入地參加2014年高職院校高考:首先,本人具有內蒙古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兩年﹔其次,家長在內蒙古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職業且納稅(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兩年。
如果要報考本科學校,還需要新增一個條件——本人取得內蒙古戶籍滿兩年。
“歷年來子女隨父母外出務工回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已成慣例,黃濤的戶籍地和學籍地均在內蒙古,按照慣例隻要在高考前一個星期回校准備參加高考即可。”黃永勝說,即使要按新的方案執行,他們的情況也在方案出台之前就存在,不應該讓兒子為新規定的不合理買單。
投訴無門狀告教育廳
“再過一個多星期就要高考了,現在孩子能不能考還沒有一個確定的信息。”黃永勝為兒子黃濤的遭遇感到不解。
在報名未果的情況下,黃濤父母開始了困難重重的報名之路。如果讓兒子回老家安徽,但那裡既無學籍又無戶籍,似乎沒有任何回去的理由﹔如果留在湖北,當地規定也隻能報考職業院校。最合適的地方自然還是內蒙古,但報名之路並不容易。
“我們先后找到戶口所在地的巴彥淖爾市教育局招生辦、自治區人大文教衛委,但大家都像踢皮球似的,沒有一人願意管。”偶然的機會,黃濤母親得知可以向國家信訪局寫上訪信,且省事省時間。“但信訪的結果也不理想,每次信訪的結果均顯示轉交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信訪局,但從來沒有信訪局的人回復信息。”黃濤母親說。
5月27日,無奈之下,黃濤一紙訴狀將內蒙古教育廳告上法庭。
“既然沒有人願意出來和我們對話,我們唯有上法院為孩子討要一個求學的機會,希望法院能給我們一個說法,也希望國家盡快出台相關的法律法規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黃濤的母親說。
黃濤的代理律師、呼和浩特宏德律師事務所律師塔拉認為,受教育權是公民享有並由國家保障實現的基本權利。我國《憲法》、《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均規定了公民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原告本人戶籍與學籍均在內蒙古,卻不能在內蒙古參加高考。被告作出的決定明顯侵害了原告作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入學、升學的權利,被告所作的不給予原告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資格的行政行為當屬違法。
在接受早報記者專訪時,黃永勝表示,“我們尋求的只是孩子參加高考的權利,就算一審敗訴我也不會放棄,還會上訴,還會尋求別的渠道解決。”
長期關注戶籍歧視的公益機構廣州平機中心負責人韓呈祥表示,在本案中湖北“異地高考”方案限制了異地考生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的機會,內蒙古自治區對原住戶和遷入戶的報名條件不一,這實際上是受教育過程中的戶籍歧視,已經侵犯了公民憲法賦予的權利。
在他看來,雖然近期國家在“異地高考”方面出台了一些文件和政策,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異地高考的矛盾,但在實踐中因各地做法不一及落實不給力仍存在諸多問題,國家應盡快出台統一的法律以規范“異地高考”問題,對涉嫌戶籍歧視的條款進行修改、刪除,以從源頭上保障教育公平。
異地高考尚需完善細節
黃濤的遭遇並非個案。記者調查發現,雖然“異地高考”已經在全國破冰,但由於各省的政策不一,且均有一定的條件限制,在實際操作中仍有考生可能面臨不能報考的情況。
早報記者了解到,從2014年起,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上海、福建、江西、山東、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8個省份開始實施“異地高考”,加上去年開始實施的12個省份,目前全國已有30個省份公布了“異地高考”實施方案。
由於各地情況不同,隨遷子女高考政策也有程度上的差別,大部分地區隻允許報考高職或者高專,沒有放開普通本專科錄取。
北京市規定,自2014年起,進城務工人員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証明、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滿6年且滿足在京繳納社保滿6年,其子女在京連續就讀高中三年可參加高職考試報名。
與此相比,一些省份的報名政策則比較寬鬆。如吉林規定:有合法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並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隨遷子女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浙江規定: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凡有完整的高中階段連續學習經歷並具有在浙高中學籍,可就地報名參加高考。
據媒體報道,2014年,符合條件的非廣東省戶籍隨遷子女,可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職類高考。深圳144人報名,結果首輪96名考生資料審核通不過,很多考生都因為居住証問題而將失去高考資格。有家長在深居住已超20年,居住証領取時間已超過3年,不久前還用於買車,但初次審核仍通不過。
專家認為,對“異地高考”政策實行“有門檻、有條件、有步驟的放開”也是無奈之舉,因為要考慮到本地戶籍人口和外來人員的高考利益平衡,以及本地的教育資源承載力和城市的容量。
中國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陳光金教授表示,從各個地方的方案來看,各地政策呈現出一定的差異,門檻的高低差別較大,推進的方式和時間表也不一致,諸多細節問題尚待解決。
“在一些省份,政策出台以后,當地報名參加異地高考的人數也不過就一兩百人,與實際在這些地方上高中的異地生人數差距非常大。這表明裡面還有一些細節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
資料
內蒙古高考政策
截至2014年4月1日,從區外遷入內蒙古的考生,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可在戶籍所在地參加2014年普通高考,並可參與本專科院校錄取:本人具有內蒙古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兩年;本人取得內蒙古戶籍滿兩年。家長在內蒙古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職業且納稅(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兩年。
湖北高考政策
從2013年開始,外省戶籍隨遷子女可以在湖北省申請報名參加高考,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隨遷子女考生具有湖北省高中階段教育的學籍,並在湖北省完成3年的高中階段教育學習﹔二是隨遷子女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合法穩定職業、在現居住地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記者 趙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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