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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3 07:11:00|來源:成都商報|字號:
成都市公安局發布通告,對公民舉報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獎勵1000~50萬元
平安成都人人有責
任何公民都有權利和義務向我市公安機關舉報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公安機關對公民舉報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經查証屬實的,根據線索發揮的實際作用,給予1000元至50萬元的獎勵。
成都市公安局關於對公民舉報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獎勵的通告
為及時發現和有力打擊暴力恐怖犯罪活動,保護我市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社會平安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有關規定,現就獎勵公民舉報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任何公民都有權利和義務向我市公安機關舉報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對舉報有功者,公安機關給予獎勵。
二、對發現有下列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的,任何公民均可舉報:
(一)組織、領導、參加、支持恐怖活動、恐怖組織,庇護恐怖活動人員﹔
(二)制作、販賣、運輸、傳播、持有、復制載有暴力恐怖、宗教極端思想內容的物品﹔
(三)組織、策劃、實施或者煽動實施宗教極端違法犯罪活動﹔
(四)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散裝汽油等危爆物品,傳授、傳播制槍制爆技術和方法﹔
(五)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策劃、煽動、運送、協助他人偷越國(邊)境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公民發現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的,可通過以下途徑舉報:
(一)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
(二)到公安機關舉報;
(三)通過電子郵箱向公安機關舉報(電子郵箱:CDFK@vip.163.com)﹔
(四)通過信件向公安機關舉報。
四、公安機關對公民舉報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經查証屬實的,根據線索發揮的實際作用,給予1000元至50萬元的獎勵。
五、公民應當如實舉報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如有故意誣告陷害他人,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等行為,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公安機關嚴格保護舉報人安全和秘密,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或泄露舉報人姓名、身份、居住地等個人信息及舉報情況。
七、本通告有效期限,自2014年6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 成都市公安局
2014年5月30日
原標題:舉報暴恐活動線索最高獎50萬
新聞延伸:
線索 暴力恐怖犯罪 公安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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