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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警察:有人不樂意帶槍 不少人是帶著槍不敢用

2014-06-03 09:59:00|來源:河南商報|字號:

鄭州民警在進行演習

原標題:配槍之困

民警涉槍事件接連發生“配槍”成輿論焦點

有槍怕,沒槍也怕槍之困,如何解?

5月30日,雲南羅平民警槍支走火致人死亡。而近日,四川省瀘州市合江縣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因開房“弄丟”槍支,遭到“雙開”。

近期,“民警”和“配槍”這兩個關鍵詞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關於配槍的是與非、利與弊、喜與憂,眾說紛紜。

風口浪尖的配槍問題

5月30日,貴州三穗縣發生警察用槍打死一農民事件。農民樂德宏與妻子發生口角,喝過酒拿菜刀四處尋找妻子。警方出警后,在樂德宏租住的屋子裡將其擊斃。

5月30日,雲南羅平縣環城鄉白龍潭村,民警槍支走火致一村民身亡。

5月30日,四川資陽市雁江區南津鎮一男子在街上持刀亂舞,兩名民警被砍傷。民警開槍將肇事者擊斃。

一邊是反恐形勢嚴峻,多地警察佩帶槍支﹔另一邊是5月30日當天,全國發生至少3起警察開槍事件。

近段時間,民警配槍確實是輿論焦點,這也與近期的暴力恐怖襲擊事件相關。

新疆“5·22嚴重暴力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后,為打擊各種暴力犯罪活動,維護社會安定,全國各地安保升級,民警持槍巡邏在各地已成為常態。

今年4月份起,公安部部署開展全國公安機關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專項訓練活動,北京、上海、鄭州等國內多個城市一線民警均開始持槍上街巡邏。

有公安部官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介紹,公安機關以及警察隻有依法有效使用武器警械,才能制止、震懾違法犯罪活動。

民警的困惑

有人怕出事不願帶槍

張莽(化名)是鄭州一名有著多年警齡的一線民警,他告訴記者,2010年11月后很長一段時間,鄭州的巡邏民警就沒有帶過槍。

他介紹,之前民警接110出警后,都帶著槍,但2010年設立交管巡防大隊后,民警就沒有再帶槍。

為什麼不帶槍?在張莽看來,可能是擔心帶槍出事。

一名同行在和張莽聊天時坦言,在一些領導看來,槍是一個燙手山芋,鎖得越嚴越好,沒事最好不要用。如果真有大事,一般會有持槍武警和特警出馬。

一些基層民警告訴河南商報記者,有民警不樂意帶槍。他說,如果不帶槍,民警巡邏累了可以去路邊小店歇一下喝口水,要是帶著槍,哪兒都不敢去,就算是上廁所也得操槍的心。

不少人帶著槍也不敢用

“有人不樂意帶槍,不少人是帶著槍不敢用。”鄭州市公安局一名民警說。

這名民警說,當遇到緊急情況時,就算民警身上帶有槍,開槍也十分謹慎。每顆子彈都有編號,若是開了槍,要找回彈殼,寫好事情經過材料,找主管領導簽字,再逐級上報市局,登記在冊。如果傷到無辜的人,等待你的將是復雜的調查。

鄭州市公安局便衣警察支隊支隊長呂宏偉說,有時候帶槍民警就像是城管,面對佔道經營,上前制止可能遭遇商販抵制,一旦言語或動作不當,便成了負面例子。帶槍民警在緊急情況下開槍,打中犯罪分子得到的或許是嘉獎,萬一打偏,可能激怒犯罪分子或是傷及無辜,法律是否能給予持槍民警應有的保障和保護?

帶槍怕,不帶槍也怕

“帶槍怕出事不敢用,不帶槍應付不了緊急情況。”鄭州一派出所民警吳斌(化名)說,一旦出現槍支丟失或被搶,當事民警將面臨巨大壓力。在他看來,一般情況下,民警沒有管好槍、用好槍甚至丟了槍,輕則被辭退,重則面臨刑事責任。

不過,民警也擔心,沒有槍,真的遇到了緊急事件,該怎麼處理?“赤手空拳”或許連自身的安全都無法保護,怎麼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

2010年2月28日下午,上海市第三女子中學門口,持刀男子劫持了一個4歲小女孩。據媒體報道,民警老張因沒有帶槍,阻止不了男子用菜刀向小女孩的脖子抹去。

2005年1月21日凌晨,鄭州市一見習民警孫國杰在參與抓捕一持槍搶劫團伙成員行動中,被歹徒持雙管獵槍擊中左胸,后經搶救脫離生命危險。

當年3月23日傍晚,年僅35歲的反扒民警竹衛東,在鄭州福壽街抓捕一盜竊團伙成員時被刺傷,因傷重不治犧牲。

一位老民警的說法

“怕這怕那,就不是稱職警察”

在鄭州一位有帶槍經驗的老民警看來,丟槍、槍支走火等事件只是極個別案例,民警在遇到犯罪分子時,有槍的話不僅能保障自身安全,也能有效保障民眾安全。

他認為,一線基層民警是最有可能面臨突發緊急情況的,所以,基層民警更應該帶槍。“作為警察,你如果怕這怕那的,那麼你就不是一名稱職警察,何談保護人民群眾安全?”他說。在他看來,帶槍民警平時要增強責任心,加強槍支操控、射擊訓練等,完全可以把丟槍、走火等事件發生的概率降到最低。

也有學者表示,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健全與細化,民警用槍規范和用槍后對持槍民警的權益保障會越來越具體。

民警領槍要經多人的手

在河南商報記者的採訪中,有市民提出槍支管理安全問題,如警察如何領取槍支,如何管理槍支,遇緊急情況能否把握好開槍分寸?

對此,鄭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隊相關負責人對媒體表示,目前鄭州市公安局槍支彈藥管理包括對槍支的審批、領用、歸還都作了詳盡的規定。

其中,對槍支彈藥的管理要求是“三鐵一器”,即鐵門、鐵窗、鐵櫃和報警器,同時對槍械庫進行24小時監控,安裝360度整體紅外線報警裝置。

“要想領到槍,至少得經4個人的手。”該負責人稱,以特警支隊為例:先由當天值班領導簽字,逐級再由大隊、中隊領導簽字審批。

領取時現場驗槍,查看槍內是否遺留有子彈,槍支彈藥領出去后,要每24小時向單位報告一次槍彈所在的位置,歸還時也要向領導報告。一旦使用子彈,當事民警須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用途。

另外,佩帶、使用槍支的人民警察,非警務活動嚴禁攜帶、使用槍支﹔攜帶槍支必須同時攜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用槍持槍証”,所攜帶槍支的槍型、槍號必須與槍証上登記的內容一致﹔不得攜帶槍支飲酒﹔非工作需要不得攜帶槍支進入飯店、商場和歌舞廳等公共娛樂場所。

鄭州警方開槍案例

鄭州市公安局教育訓練處副處長周曉峰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規定,在15種危害公共安全和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的緊急情形下,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如果遇暴力恐怖事件時,民警可直接開槍。以下是鄭州警方部分開槍案例。

1.2002年10月13日16時許,鄭汴路120號裝飾材料市場內,醉酒歹徒瘋狂襲警,搶奪交巡警的手槍。民警將槍搶回后鳴槍示警,警民聯手將3名歹徒抓獲。

2.2002年12月8日晚,3名持槍歹徒在被警方追捕時瘋狂逃竄,一男性歹徒持五四手槍與警方對峙。堵截的交巡警五大隊民警在鳴槍示警無效的情況下,將其中一名歹徒當場擊斃,另一男一女兩名歹徒被生擒。

3.2003年4月20日凌晨,河南一司法學校兩名學生搶劫一輛出租車,在鳴槍示警無效的情況下,交巡警在追擊過程中開槍,兩名搶劫者一人被擊斃,另一人在逃離時被生擒。

4.2005年5月8日零時許,市交巡警五大隊出動7組夜巡警力,堵住位於北環附近的鄭州五金機電化工批發市場的8個出口,成功圍捕一持刀搶劫男子。在追捕該男子途中,民警曾兩次鳴槍。(河南商報首席記者李政 記者程國昌)

(責編:肖靜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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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三女子中學 警察開槍 雙開 鄭州市公安局 擊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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