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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0 13:47:00|來源:中國新聞網|字號:
近日,記者跟隨省第8督查組在紹興市越城區督查時發現,東浦鎮政府在明知存在違法用地、違法建筑的情況下,仍將96畝原中華鱉養殖場地塊,出租給光相村村支書王阿寶(又名王錫穎),並收取每年19.2萬元租金。
村民舉報:
百畝違建低價出租
督查組收到一份落款為“東浦鎮舜豪村全體村民”的舉報材料,稱佔地百畝的原東浦鎮中華鱉養殖場,被鎮政府“在沒有經過招投標”的情況下,“以極其低廉的價格”出租給光相村村支書王某,王某又將地塊改作他用,“大肆建造違建廠房4萬余平方米”。材料還稱,舜豪村村民曾多次舉報,皆不了了之。
原中華鱉養殖場位於東浦鎮群賢路以南,紹齊公路以東,南鄰鑫豐針織公司,西接下西江。記者看到,場區道路兩側,是幾家貨運公司、兩家駕校,以及多家紡織品廠和倉庫。場區內建筑多為磚混結構廠房、鋼棚倉庫等。貨運公司裡,貨車不斷進出﹔兩家駕校內,學員正在練車。
記者隨后找到光相村村支書王阿寶。王阿寶承認其承租了這片場區,“開始兩年養甲魚,虧了百來萬。”隨后,他留下約40畝魚塘繼續養殖甲魚,其余轉租他人,“總共租給約20個主體,年租金七八十萬元。租來的時候上面已經有不少建筑,但現在這些廠房和倉庫,都是后來建的,沒有審批過。”王阿寶說。
去年區劃調整以前,東浦鎮隸屬鏡湖新區。鏡湖新區國土分局副局長金峰確認,王阿寶承租的96畝地,屬於集體耕地,“土地性質沒調整過,也未審批,確是違法用地、違法建筑。”2007年3月、2009年6月,分局分別對該區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退還非法侵佔土地並繳罰款。
另據東浦鎮建設管理辦公室負責人黃振飛介紹,去年底到今年年初,場區內還曾出現兩次擅自硬化地面、搭建鋼棚等違建行為,“我們及時處置,一共拆了幾百平方米。”
記者調查:
四次出租違建牟利
“土地是鎮裡的,10年來我們一直租給王阿寶。”東浦鎮鎮長沈水梫說,這一區塊,是東浦鎮於1995年11月、1996年1月分兩次從舜豪村征用所得,面積共134.98畝,當時每畝征用價格是1.8萬元﹔其后又於1996年從金家村征用9.39畝,“那時鎮政府牽頭就能征用。現在看來,確實是不規范的。”
記者掌握的兩份《協議書》顯示,征地協議雙方分別是東浦鎮漁場和舜豪村,監約單位是東浦鎮政府。東浦鎮副鎮長繆新耕証實,東浦鎮漁場是鎮政府下屬的鎮辦集體企業。中華鱉養殖場的前身,正是東浦鎮漁場。
“2004年前,這片地一直荒著,2004年3月起,我們將96畝地租給王阿寶。”沈水梫說,出面簽協議的,是鎮集體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當時年租金總價不足10萬元。”
記者發現,協議一共簽了4次:2004年至2006年、2006年至2009年、2009年至2014年,最近一次是今年2月,租期兩年,年租金19.2萬元。“租金作為鎮財政預算外收入。”沈水梫說。
“明知是違建,仍然將其出租,而不是堅決拆除?”記者問。
沈水梫坦言,去年鎮裡也曾考慮將這片違建處理掉,“但權衡再三,決定暫時不動它。”
“紹興市一中要在光相村征地195畝建新校區,去年底簽訂了協議,征地補償款還沒有拿,涉及到的整村拆遷工作也需要村干部繼續去做。王阿寶是村支書,我們擔心拆了這一區塊,會影響紹一中項目的推進。”沈水梫說。(記者 梁國瑞)
(浙江日報 梁國瑞)
違建 東浦鎮 王阿寶 出租 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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