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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6 08:22:00|來源:新京報|字號:
最近中央司改辦負責人就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表示,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完善司法責任制、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都是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礎性、制度性措施,具有牽一發動全身的作用。根據中央關於重大改革事項先行試點的要求,考慮到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經商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決定就這4項改革,在東、中、西部選擇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個省市先行試點。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的《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意見及貫徹實施分工方案》,明確了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原則,制定了各項改革任務的路線圖和時間表﹔審議通過的《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對若干重點難點問題確定了政策導向。(據新華社電)
看點1
【司法人員分類管理】
法官檢察官管理有別普通公務員
“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就是把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分為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對法官、檢察官實行有別於普通公務員的管理制度。實行司法人員分類管理的基礎,是建立法官、檢察官員額制,提高法官、檢察官任職條件,綜合考慮政治素養、廉潔自律、職業操守和專業素質、辦案能力、從業經歷等多種因素,公平、公正地選任法官、檢察官,解決目前法官、檢察官隊伍大、門檻低的問題,提高隊伍素質,提升公正司法能力。”
解讀: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陳衛東教授認為,目前全國檢察院、法院的管理普遍採取了與公務員相同的管理體制。檢察官、法官、書記員、司法行政人員的管理並沒有體現出差異性。將檢察官、法官的管理與公務員管理分離,將實現法官、檢察官真正的主體地位,實現司法的事權。
陳衛東表示,在具體的試點中,今后法官、檢察官的級別如何確定,與司法行政人員比例如何確定,這都是在改革過程中需要細化考慮的,應既體現法官、檢察官的主體地位,又不影響司法行政人員的積極性。 新京報記者 邢世偉
看點2
【省以下地方法檢人財物統管】
地方法院檢察院經費上收省管
《改革框架意見》明確了試點地區省級統管的改革路徑。對人的統一管理,主要是建立法官、檢察官統一由省提名、管理並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機制。對財物的統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經費由省級政府財政部門統一管理機制。地方各級法院、檢察院經費上收省級統一管理時,要考慮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使各地辦公經費、辦案經費和人員收入不低於現有水平,為辦公、辦案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
解讀:陳衛東表示,目前各地法官和檢察官,都是由地方任免、考核,這造成法官、檢察官在審判、辦案時難免依賴地方,形成法院、檢察院的地方化。法官、檢察官自然而然認為自己就是地方的法官、檢察官,而不是國家的法官、檢察官。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由省級統一管理的思路就是要解決法院、檢察院依賴於地方,切斷與地方的聯系,使法院、檢察院不會成為依賴於地方的司法部門。
他認為,省級統管后會解決地方對法院、檢察院的干擾,但是在統管過程中要避免省級法院權力過大,出現干預地方法院、檢察院的行為,這需要強有力的監督機制和過問備案機制。
中國政法大學前校長,終身教授陳光中認為,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由省級統一管理,實際上已經提了很多年,經過了漫長的時間,現在中央終於下了決心。在實際操作中,需要注意的問題是在制度設計上,省級統管后,對地方法院如何考核。對於地方法院的案件,省級法院不能插手。另外,在人大任命法官和檢察官的問題上,統管后可能需要修改相關法律。在法官收入問題上,目前各個地方法官的收入與地方的地方經濟發展情況成正比,省級統管后,不能“一刀切”,需要根據各個地方實際情況區別對待,以免出現影響法官、檢察官工作積極性的情況。
陳光中還指出,目前由於各省份經濟發展不均衡,一些省份的城市需要中央財政補貼,省級統管后,這種政策應該堅持,以免影響偏遠地方法院檢察院的積極性。
看點3
【司法責任制】
對所辦案件終身負責
“《改革框架意見》和《上海改革方案》將司法責任制作為改革試點的重點內容之一,以完善主審法官責任制、合議庭辦案責任制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為抓手,突出法官、檢察官辦案的主體地位,明確法官、檢察官辦案的權力和責任,對所辦案件終身負責,嚴格錯案責任追究,形成權責明晰、權責統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
解讀:陳衛東表示,以法院為例,在審判案件時,法官的案件要由副庭長、庭長甚至主管院長審批,最終的裁判結果並不是法官說了算。這一方面容易出現領導打招呼造成案件錯判,而錯案在追責時,又很難追責。此次改革強調了法官和檢察官的權力,就是要對案件終身負責,明確法官和檢察官的事權。
在陳衛東看來,這項改革的思路是正確的,但是在目前我國有些法官素質不是很高的情況下,如何防止法官枉法裁判,判出瑕疵案,這需要有更細化的責任追究機制和監督機制。在細化追究的過程中,要明確哪些情形屬於責任追究的范圍。目前,河南等地已經實施了法官的錯案追究機制,各地在試點時可以借鑒這些做法。
陳光中認為,法官對案件終身負責的核心是強調法官的主體地位,讓審判者對案件負責。但是,對於法官、檢察官的監督機制應該同時跟進,避免出現因為法官素質不高審判有瑕疵和錯案。 新京報記者 邢世偉
看點4
【司法人員職業保障】
省一級設遴選委員會
“為了保証專業能力,在省一級設立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從專業角度提出法官、檢察官人選。由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在政治素養、廉潔自律等方面考察把關,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遴選委員會的組成,應當具有廣泛代表性,既有經驗豐富的法官和檢察官代表,又有律師和法學學者等社會人士代表。建立逐級遴選制度,上級法院、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原則上從下一級法院、檢察院擇優遴選,既為優秀的基層法官、檢察官提供晉升通道,又保証上級法院、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具有較豐富的司法經驗和較強的司法能力。擴大法官、檢察官的選任渠道,實行有別於普通公務員的招錄辦法,招錄優秀律師和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的法學學者等法律職業人才進入法官、檢察官隊伍,為建立法律共同體搭建制度平台。”
解讀:陳衛東介紹,目前的檢察官、法官選任機制主要採取招考分配的方式,意味著同樣是大學剛畢業通過相關考試的人員,既可以進入最高法,也可以進入區縣基層法院,但是晉升有著太大的分別,最高法院晉升通道比較通暢,但是基層法院的限制較多。
通過遴選讓下級法院、檢察院的優秀法官檢察官進入上級法院檢察院隊伍,這個思路非常好。一般來說,上級法院、檢察院的人員都應該經過在基層法院、檢察院的鍛煉,遴選后確保上級法院、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都是優秀的。同時,此次改革提及招錄優秀律師和法學學者進入法官、檢察官隊伍,實際上這是為遴選優秀法官、檢察官提供更多的可能,讓優秀的司法、法學人才進入法院、檢察院,這對司法業務水平升級是重大利好。
對於此次改革如何操作,陳衛東表示,由於改革涉及所有法官、檢察官的利益,各個試點省份應該在遴選程序、遴選條件等方面做更細化的方案,包括各項配套方案,確保此次改革順利完成。 (邢世偉)
檢察官 任免 法官選任 法官素質 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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